第七章弗兰西斯·培根
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又是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他在国事氛围中成长起来,关切功名利禄。23岁时便做了下院议员,56岁出任国玺大臣,57岁做大法官。由于受贿被迫放弃官场生活,以撰写重要著作度过余生。在那个时代,收受馈赠是惯例,不受馈赠则是“美德”,培根之所以被起诉主要是因为陷入党派斗争。在道德方面来讲,他只是那个时代的中常人。
培根的哲学基础都是实用性的,借助科学发现和发明使人类能驾驭自然力量。他主张哲学应当和神学分离,不可像经院哲学那样与神学紧密糅杂在一起。他是理性真理与启示真理“二重真理”论的拥护者。
培根是禀有科学气质的归纳法第一人,他相信他有方法将归纳做成一种高明的东西,排斥简单枚举法。然而,他轻视演绎推理和数学,致使他的归纳法有缺点。他希望仅把观察资料加以系统整理,正确假说就会显露,但事实并非如此。通常,有某种假说是收集事实的先决条件,在对事实的选择上,要求有某种方法确定事实是否与题有关。另外,当一个假说必须验证时,从这假说到某个能由观察来验证的结论,往往有一段漫长的演绎程序。这种演绎通常时数理推演,所以这点上培根低估了数学在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培根还忽视了当时科学中正在进行的大部分事情。他否定了哥白尼学说,然而开普勒的《新天文学》就发表在1609年。他赞赏吉尔伯特的磁性研究,却不知道先驱维萨留斯近代解剖学的成绩,忽略了他私人医生哈维的医学成绩(虽然他是死后才公开血液循环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