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商标权
总结:1.著作权,商业秘密不需要申请发表;2.专利权、商标权需要经过申请(注册)、审查、批准等法定程序后才能取得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
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软件的属性即产生软件著作权,既不要求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无须加注著作权标记,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都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
案例分析:张某对其购买的软件光盘享有所有权,不享有知识产权,其擅自复制出售软件光盘行为涉及的是无形财产,即开发者的思想表现形式,是侵犯软件著作权。
商业秘密权也是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不需要国家批准授权。但要求在主观上应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在客观上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如果主观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或者客观上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就认为其不具有商业秘密权。
专利权、商标权需要经过申请(注册)、审查、批准等法定程序后才能取得,即须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授予后,才能取得主体资格。
侵害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有形财产所有权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期窃、篡改、仿冒等,这些行为施加影响的对象是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思想表现形式)与其物化载体无关。
侵犯软件著作权:擅自将他人的软件 复制出售的行为涉及的是软件开发者的思想表现形式,该行为是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
侵害有形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占、毁损等,这些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体“本身,如将他人的财物毁坏,强占他人的财物等。将他人的软件光盘占为已有涉及的是物体本身,即软件的物化载体,该行为是侵犯有形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1:虽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为,但非经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不代表其意志创作,也不由其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如教师编写的教材,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但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
情况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知识产权所有人指合法占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版权所有人等。这里所指的“所有人”包括知识产权权利的原始获得人和合法继受人。
知识产权持有人与知识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是有所区别的。
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包括两种人:
一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
二是知识产权的合法被许可人,即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合法取得某项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使用人。
这两种人都合法地享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但是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以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著作权人是作品的所有人,作品包括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其著作权属于改编人、翻译人、注释人和整理人。
1-翻译是指将已有作品以其他种类的文字、符号、语言来解释或表现的行为,是一种演绎行为(即以原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行为)。翻译尽管是在他人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仍然需要翻译人艰辛的创作。无论是对原作品的理解与判断,还是在新作品完成过程中的选择、取舍、设计与编排,都是一种独创性的劳动,并最终以新的自然语言文字赋予原作品以新的形式。翻译的对象主要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也适用于软件中自然语言文字的改变。通过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其著作权属于翻译人。
2-汇编是经过对搜集的材料的筛选与排列组合而形成新的作品,常见的汇编作品有百科全书、辞典、文集、选集、报纸、期刊、年鉴、数据库等。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委托是指作者受他人委托而创作作品。
3-委托通常发生在工业实用艺术品设计、人物摄影、肖像制作、翻译、课题研究、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
发明人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人,及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是专利权的权利人。
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的是注册原则,即商标所有人只有依法将自己的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其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 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其商标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
商标权不包括商标设计人的权利,注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设计人的发表权、 署名权等人身权在商标的使用中没有反映,它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设计人可以通过其 他法律来保护属于自己的权利,如可以将商标设计图案作为美术作品通过著作权法来保 护,与产品外观关系密切的商标图案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通过专利法保护。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诸于众。
发表权有商个特点:第一,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即作品的首次公诸于众即为发表。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作品的使用权。第二,发表权难以孤立地行使,而需借助一定的作品使用方式。如书籍的出版、剧本的上演、绘画的展出等,既是作品的发表,同时也是作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