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人格概念
康德认为,人类跟动物以及其他事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这里所谓的“自由”,意思是说我的意志是根据我自己的理性所决定的,不受外力的控制指挥,甚至于不受我身上的欲望、性情、嗜好所决定,因为这类内在的因素,虽然在表面上看是“我的”,却并不是出于我自己的理性选择。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一个人想要戒烟,却总是不成功。没有人强迫他抽烟;抽烟的欲望确实是“他自己的”,却不是他自己的理性选择;戒烟无法成功,说明了烟剥了他的自由。但是事实上人类具有完全自主的意志,完全可以超越自己的经验自我,摆脱各种欲望、性向、嗜好的支配,这种超越了“我”的自我,康德称为人格。
人格既然是自主的,当然就不能把他看成供别人使用的工具,不能由别人来决定怎么用他,达成别人的目的。所谓尊重一个人的人格,一个意思就是承认他自有其价值,这种价值内在于他本身,完全不涉及他对于别人有什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