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体就某一事件做决策时,绝大多数人没有权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顾忌各方关系不敢或者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见解,导致群体长时间处于沉默状态。这时,群体中有权威、说话自信或喜欢发表意见的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在不涉及群体其他成员利益的情况下,前面的意见轻易被接受,形成决策。但实际上,群体中大多数人并不赞成这一提议或有异议。这一决策貌似群体智慧形成,但并没有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正确。
从老虎咬死人事件和后续社会反响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群体意识的不良影响。
出了事故不区分责任一定要有人顶包泄愤。冤死的老虎被大家同情,但谁知道群体意识下有多少不为人所知这样的顶包?决策时有没有人考虑过,这种事情为什么必须杀老虎?来安抚民愤吗?群体中个别人会因为当事人违规跳入虎园被咬而对老虎产生愤恨,但多数人都清楚因为这种违规要求不通人事的野兽不咬人是荒唐的。若能形成民愤,只说明群体的狭隘和不分是非。杀这只老虎,对于处理事故没有任何益处,徒留民众笑柄。这样的决策无法形成良好遵章守纪的社会规范和秩序。
对不遵守规则的当事人众口一词纷纷谴责,似乎所有人都成了遵章守纪的好市民。实际上,我们一贯是宽以待己、严以律人,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这已经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平民在痛恨腐败不公的同时,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找门路走后门;官员坐在台上大讲反腐,台下大胆贪腐;口头上严格贯彻执行,实际上政令不通。很多人在群体思维下形成了二皮脸,这种公开的双重标准或多重标准是这个社会产生不公、失去社会诚信、引起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群体思维助长无厘头追责和赔偿。这类事当事人以各种理由要求涉事机构赔偿,理由五花八门,有些让人觉得说不出口。部分民众也会觉得人家已经倒霉了,出于人道,涉事机构应该赔偿一点。管理部门或执法部门的领导也希望息事宁人,这样主张或调解人道赔偿。想想这都很可笑,你去跳楼是不是怨人家楼高?
群体思维归根结底是法制思维的欠缺,形成这种现象,社会法制化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