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了李政涛老师的《教育常识》第四十八篇“把教法变成学法”。
李老师说,教学作为一个整体,意味着教与学之间存在着转化生成的动态关联。教学即转化,把教师的“教”转化为学生的“学”。
教师忙于教书,忘了育人,或者以为教书就必定能够育人,因而止步于教书,是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误区。
陶行知对“教学生学”作了具体的解释:
教学生学就是把教和学联络起来:一方面要先生负指导的责任,一方面要学生负学习的责任。(陶行知,1981)
这段话讲清楚了三层意思:
“教学生学”,就是教师要避免教归教,学归学,“教”的设计不能离开对“学”的思考。
“教学生学”,不要用“教”替代了学生的“学”。
“教学生学”,最重要的“教”,是教会学生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习惯。教是为了不教。
乌申斯基的教学之道可谓与陶行知“心心相印”,只是说法有微妙的不同:
不是教,而是学——教学,不是教师教,就是通过教,帮助学生学。不是教,而只是帮助学。(乌申斯基,1951)
这段话有三个值得咀嚼的关键词:帮助、辅导、快乐。
“帮助”。教学就是“以教帮学”,教师就是帮助学生的人。
“辅导”。帮助学生,就是手把手地教会学生怎样学。
“快乐”。“学”始终是一种艰苦的劳动,辅导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习惯于这种“艰苦”,并逐渐体验到学习的快乐。教师就是帮助学生在艰苦的学习中找到快乐的人。
陶行知和乌申斯基讲的是同一个道理:
教学,就是帮助学生学会怎么自主学习。
苏霍姆林斯基说得更加具体:
经验证明,小学首先应当教会学生怎样学习。小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授予学生一定范围的知识和技能。学习的能力包括一系列与掌握知识有关的技能:会谈、会写、会观察周围世界中的种种现象、会思索、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形象地说,这些技能是工具,没有这些工具就不可能掌握知识。(苏霍姆林斯基,1981)
没有掌握这些工具的人,就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要真正做到“教会”,必须在方法上做文章,就要在教学的方法和学习的方法的结合上下工夫,即把教法变成学法。
教法一定是包含了“学法”的教法。没有包含“学法”的教学,不是真正的教学。
如何把“教法”变成“学法”?
一是教师备课既要备教法,还要备学法,学会设身处地考虑:如果学生自己学习掌握,该用什么方法?
二是教师要作出示范,要有现身说法。
教师必须细致考虑:学生怎么才能理解并掌握“我”讲的内容,怎么把“我”教的预习方法变成他们自己的预习方法。
看来,把教法变成学法,教师怎么通过展示或表演,让学生看到可依的“法”,可“参”的法,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作为帮助者的教师,有了三重角色:“普法者”,普及已有各种学法的人;“帮法者”,帮助学生掌握学法的人;“促法者”,促进学生成为自主“守法”“用法”“立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