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自尊,有多牢固?以什么为基础?是什么伤害了它?自尊受伤后如何修复?构成一个人自尊的所有因素,形成了被认为理所当然却又无法说清的个体心理面貌的那部分,就像水之对于鱼,它的存在从未被完全意识到,但却无时无刻地悄然伴随左右。一个人自尊的高或者低,是一种自我的感觉,受社会比较,他人评价以及自己做事成败的自我肯定的影响。
詹姆士提出经典自尊公式:自尊=成功/抱负。增大成功或减小抱负都可以获得高自尊。
维持和增强自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核心地位。当我们发现自己的行为与价值感互相矛盾时,人们会感到内疚、羞耻,甚至丧失自尊。比如:正值性欲旺盛的青少年未婚者,用手淫满足性欲,这本是毫不奇怪的,既谈不上邪恶,也无损于健康。但是,我们的价值感对于手淫是不接受的,是邪恶的淫欲。当否定青少年的性欲时,同时还否定了青少年这个“活生生人”的自尊。文化创造了普遍认可的价值观,使很多行为被认为是合乎情理的。
了解一个人的自尊,最有效的问题是:“你赞赏人们身上的哪些品质?”对方的回答可能反映出自我评价的要素。或者是“哪类事情令你自我感觉良好?”“哪类事情会令你瞧不起自己?”“从总体上说,你对自己和自己的生活持肯定态度,还是持失望否定态度?”
对自尊而言,因那些微不足道的成绩而奖励和表扬人们,并不能使人产生自尊,反而让人感觉有点自欺欺人。对于廉价的赞美,我们要么会产生连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知道纯属荒唐的自我膨胀感,或者为自己尽管受到嘉奖可仍不过是个平庸之辈而暗自惭愧。常常,我们还会鄙视那些赞美者。儿童更欣赏要求严格而非宽厚仁慈的教师,他们知道,只有从高标准、严要求的人那里得到的赞美才更有意义。仅仅通过赞扬来“支持”人们的自尊,并不能真正产生和维持理性的自尊,它孕育的可能是幻想。增强一个人自尊的方式,不是每件事都给予积极的肯定,而是当这个人暴露了许多邪恶及可耻的不被当下的价值感或文化接受的事情时,接受这个人的所有存在,包括美好的,也包括丑陋的。情感和思想不会伤害任何人,具有一些邪恶的思想是很正常的,唯一理性的自我判断应依据行为,而不是主观思想;如果我们均已隐秘而瞬时的愿望来评判自己,那么地狱里早就人满为患了。
明确的内在的价值观和情感的连续性,是稳固自尊的保证。许多失去方向的个体渴望有一种清晰而权威的声明,能界定好与坏,能指明什么事会使人自我感觉良好,而什么事会构成罪恶或违背社会信念。
需要问的是,权威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