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9月份下雨,地下室漏水,物业答应修却一直拖延,时致今日6月14日还没修好,所以物业公司在1月份收取2022年1月——2022年12月份物业费的时候,我没有交。
其中物业公司的人到家催过几次,我答应:地下室漏水修好后就交。
地下室一直没修好,所以也一直没交物业费。前几天,物业公司把我给告了。
接到法院吴红耀法官的电话之后,我立即上网查阅资料,查到一下信息:
心里有了底气:1.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2.物业费可以后交。
吴法官前几天和我商定今天上午八点到法院调解。我请完假到法院时八点十分左右。经过扫码、打电话、安检等一系列程序后来到第五法庭。等了一段时间,看到一位女工作人员开了第五法庭的门,让我和其他几个人进去了。
女工作人员让我做到被告席,签字。仔细看了一下,是传票。在送达地址一栏,女工作人员让我写自己的家庭住址,我虽然心存疑惑——没有送达我家啊,为什么签家庭住址?不过还是按照要求签了,并在名字的地方按照要求按下手印。(当时觉得法院是政府机关,不会乱来;又觉得我是抱着诚意来调解的,最好不忤逆执法人员的要求。事后却有些后怕。)
吴红耀法官调解时,让我们进行陈述。我先说地下室漏水修好后立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两位女士中的一位说已经修好,只差最后一道工序。我答应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就交。物业的人说因为疫情,修不了。我让步——马上到雨季了,如果下比较大的雨,不漏雨,也交。
吴红耀法官这样调解:房屋漏水和物业公司没关系,被告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不修就告开发商,物业费必须交。把2017年交房时签的合同放到我面前。
我说我拍一下照录一下音。刚打开手机拍了几张合同照片,手机就被那位女工作人员没收了,说不准录音不准拍照。
然后对我说:你不接受调解,就等着开庭吧。
调解个锤子啊——业主必须交物业费,不交不行;交了物业费,物业不作为,法官不问,若想法官问不交物业费的理由,除非另外再起诉。
真是五味杂陈,这是什么调解?是法律本该如此?还是法官本该如此?心塞啊……
不是不想起诉,实在是没时间没精力啊,而且一不小心还会掉入坑中。难道,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只有被踩在脚下摩擦的份吗?
物业在业主遇到困难时不作为,口头上答应对房屋进行维修,行动上一拖再拖,业主必须买这样的服务,不买法律就帮着物业硬抢业主用血汗换来的钱财吗?
法院只管帮物业收取物业费,不管业主受到的服务质量吗?如果真像吴红耀法官说的——房屋漏水和物业没有关系,物业又怎么好心口头上答应给维修呢?而且已经修了大半,只剩最后一道工序?
这一顿操作,把我整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