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农业农村支持保护制度

更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完善农业农村支持保护制度。要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下,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的“硬基础”与“软环境”。公共财政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无论是粮食主产区,还是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都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尽快完善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种粮主体的生产积极性;科学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既要强化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位置的认识,也要强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条件、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实际行动,将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统筹考虑;用好普惠金融与农业保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要兼顾普通农户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帮助农民告别“望天收”,挑稳“金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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