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据此可知,不当得利包括四个构成要件:(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张某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但后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此时,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将30万元预付房款返还给张某。但该行为与乙公司无关,故B、D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可知,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即产生外部效力,即债务人负有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本题中,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此时,丙公司即负有向李某履行的义务。至于该债权是否再次转让,与丙公司无关。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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