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在丽江古城租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院子。
虽然我现在也如此落魄,但是之前我多多少少也算一个有钱人吧,我虽然没有富可敌国,可也出手阔绰,几百几千个万随手就可以丢掉。你或许会有一些质疑,但是说出我的工作,你或许会有一些相信。我做的就是下九流的活,倒卖死人物件。
链接着一些见不得光的人和一些光鲜亮丽的人,我做事有三个规矩,谁来了也不会坏掉。第一,大货不碰(一些属于国宝级甚至国宝级之上的,一旦流露出市场,国家可能会严查,这种东西太危险了)。第二不碰新人的东西,不论是盗墓的还是倒卖的,我都不会接触。第三犯了忌讳的不会碰。
这三条规矩是我道上混了二十几年从未出事的原因。直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个人,不仅让我坏了规矩,还让我落魄至此,但是我从来没有后悔过。
我对他身世了解的不多,只知道他大概二十出头的样子,身高一米七左右的样子,整个人瘦瘦的,眼神里却透着一股子杀过人才有的独特的凶狠。也看了二十几年的人了,我不是特别想和他打交道,寸头,胳膊上有一个小小的1842.6.36的纹身,好像是一段时间,但是后面的36属实又不像是时间,或许是我看走眼了,要不是老六非的让我和他联系一下,我当场就会离开。
“富爷”他沙哑着声音,“这个东西你瞧瞧。”说着就从怀里掏出来一个三十厘米,宽三五公分的东西,外头用红布包裹着,没有一丝多余的话。
我伸手接过来,缓缓的坐在椅子上,把玩着手里的东西,示意他也坐下来。“客气了。”简单的三个字从他沙哑的喉咙里迸发出来,好像不是说出来的,像是硬生生的挤出来的。
我还是把玩着手里的东西并没有打开红布,盯着他说“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