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下
【原典204】
【问“有所忿懥(zhi)”一条。先生曰:“忿懥几件,人心怎能无得,只是不可‘有所’耳。凡人忿懥,着了一分意思,便怒得过当,非廓然大公之体了。故有所忿懥,便不得其正也。如今于凡忿懥等件,只是个物来顺应,不要着一分意思,便心体廓然大公,得其本体之正了。且如出外见人相斗,其不是的,我心亦怒。然虽怒,却此心廓然,不曾动些子气。如今怒人,亦得如此,方才是正。”】
【注释】有所忿懥:
《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zhi),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
身有所忿懥,懥,愤恨、愤怒的样子。这里的“身”,程颐说应该是“心”,心有所忿懥,如果心里正在恼怒,心就不正,这时候跟人说话,或处理事情,就不能恰当。
有所恐惧,害怕,则心为恐惧所累,也不得其正,也不能正常的处理事情。
有所好乐,有喜好,有偏爱,也不得其正。
有所忧患,担心,也不得其正。
张居正说,愤怒、恐惧、喜好、忧虑,都是人之常情,免不了的,但是要“随事顺应,而各中其则;事已即化,而不留于中。”不能“或发之过当,而留滞于中。”
朱熹说:“盖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无者。然一有之而不能察,则欲动情胜,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也。”
这四种情绪是人人都有的,但必要觉察自己的情绪,不能让它发泄到别的地方去。如果不能觉察,则在待人接物,处理事情的时候,就会有偏颇了。
【译文】先生说:“愤怒等情绪,人心中怎么会没有呢?只是不应该‘有所’,不应该把这清楚留滞在心中。多加了一分意思,就是愤怒过当,不是廓然大公之体了。所以有所忿懥,就不得其正。如果我对于愤怒等情绪,只要是物来顺应即可,不要添加一分自己的意思,便是心体廓然大公,得其本体之正了。比如外出,看见有人打斗,看见错的一方,我也愤怒。但是虽然愤怒,心中却是公正的,不会动气,因为跟我没有直接关系嘛,就不会过分动情绪。参照这种情况,当别人跟我有冲突时,我动怒,也是像看别人冲突一样,这就是正了。”
【心得】情绪会影响判断、决策,所以“不得其正”。致良知的功夫就是要把情绪的处理恰到好处:物来则应,物去不留。
【205】
【先生尝言:“佛氏不着相,其实着了相,吾儒着相,其实不着相。”
请问。
曰:“佛怕父子累,却逃了父子;怕君臣累,却逃了君臣;怕夫妇累,却逃了夫妇;都是为个君臣、父子、夫妇着了相,便须逃避。如吾儒有个父子,还他以仁,有个君臣,还他以义,有个夫妇,还他以别,何曾着父子、君臣、夫妇的相?】
【译文】先生曾经说:“佛家不执着于相,其实着了相。我们儒家貌似执于相,其实不着相。”
同学问怎么讲。
先生说:“出家人害怕为父子所累,就抛弃父子之情;害怕被君臣关系连累,就不要君臣;害怕被夫妇关系连累,就不要夫妇。这都是为个君臣、父子、夫妇着了相,便须逃避,伦理都不要了。我们儒家呢,有个父子关系,便用仁来安顿他;有个君臣关系,就用义来安顿他;有个夫妇关系,就用‘别’来安顿他,何曾着了父子、君臣、夫妇的相。”
【心得】儒家的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儒家是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逃避。
参考资料:《传习录集评·梁启超点校》(九州出版社)、《传习录》(中国画报出版社)《传习录(明隆庆六年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