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6 法律问答(实际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出借人找谁要钱)

法律问答(实际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出借人找谁要钱)

When the real borrower is a crime of the loan fraud, whom does the lender require to return


问:实际借款人找第三人(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款项由实际借款人收取,后实际借款人被认定贷款诈骗,现在出借人该找谁要钱,是实际借款人还是名义借款人(第三人)?


答:要看具体的情况:

1、实际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说明刑事上认定实际借款人是真正的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那么名义借款人(第三人)和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变成可撤销合同(因为借款合同是通过以欺诈方式签订的),那就需要看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的主观故意;

2、(1)如果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主观上不知悉是实际借款人要求名义借款人(第三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则出借人可以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借款返还的责任;

    (2)如果名义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告知出借人实际借款人不是他本人或者出借人知道实际借款人是谁的,则应当认定实际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名义借款人实质上是实际借款人的受托人或代理人);

    (3)若出借人签订合同后经名义借款人披露才知悉实际借款人是谁的,则出借人应当选择由名义借款人还是由实际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3、如果出借人认定实际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则可以要求实际借款人归还借款;如果出借人认定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则可以要求名义借款人归还借款(但应避免与刑事判决书中实际借款人应当退赃退赔的款项重复赔偿,即无论如何出借人从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处收回的款项不应当超过出借人应当收取的总金额)。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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