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最早要备起来的要数婚姻家庭法了。在西周时期男女婚嫁制度已经很完备,并且有严格的程序,被称为“六礼”即“纳采、纳吉、纳征、问名、请期、亲迎”。完成了这六个程序,婚姻才算告成,男女结为夫妻。
这种婚姻仪式影响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几千年,直到今天,虽然早已经实行了婚姻登记制度,但像婚约和结婚仪式等这些传统形式依然广泛地存在于现在的婚姻模式中。
“六礼”规定了婚姻的程序,但在古代那样封闭的年代,如何把男女双方撮合成对?使互不相识的男女两家结为秦晋之好?离不开作为中间人的媒人。男方要为自己儿子挑选媳妇需要通过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果女方家长同意这门亲事,双方就会按照六礼的程序完成每一步工作。
中国古代男女选择配偶,需经男女双方的父母同意,并由媒人从中间说和合,经过一定的程序和仪式后才能正式结为夫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这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来源。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曾经被作为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落后思想进行批判,但现在看来这种婚姻制度是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
首先,在古代极为封闭的社会条件下,男女双方很少有外出的机会,很难接触到合适的异性。依靠人头熟、路数广的媒人进行撮合,是最好的选择。
其次,古代实行早婚制度,女孩最早在13岁即可结婚。用现在的眼光看还是未成年人,没有辨别和选择能力,依靠父母给选择配偶是必然的事情。
我们曾经批判古人干涉婚姻自由、包办子女婚姻,但今天看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一种落后的制度,而是与当时社会发展程度,与当时的结婚年龄等相适应的婚嫁制度,是父母对子女的负责。这种婚嫁模式是有其生命力和合理性的,不能一概否定。
社会发达到今天的程度,人们的表现并不比古代人聪明多少,父母对子女婚嫁的事情上也并没有多少实质性地转变。一方面依然有年轻人找不到合适的对象,需要网上征婚,需要熟人介绍,需要去婚介所,说明“媒妁之言”到今天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们的父母防贼似地担心子女早恋,这算不算干涉婚姻自由?而很多家长的子女已经二十多了还让父母操心,古人对于十四五岁子女的婚姻不该操心吗?由此可见,古人的很多行为,我们还真的没有资格去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