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好”本身没有错。
百度解释讨好:想办法取得别人的欢心和称赞 / 得到好的效果。
讨好上升到人格时,只是一部分“讨”放错了地方。
讨好老板、讨好客户、讨好孩子的老师......应该都没问题。毕竟,要获得升职加薪、让客户买单和老师更多的关照,付出是应该或必须的。
显然,是否必须讨好的界线是:讨好后是否能获得明显可见的「非关系型」利益。
剩下的那部分是“可以去”讨好的,比如公婆、岳父岳母,比如没有利益牵扯的同事、同学,比如爱人、父母、其他亲人。毕竟人都需要良好的社会关系,花心思去经营是聪明的。
而,“可以去”讨好,也意味着,可以不再讨好。
当你总是“讨”了,却没有“好”,就可以放弃这位“讨好对象”了。别怕失去,你只是放弃得不到的,对方才是失去曾经拥有的。
面对害怕的、那些指指点点,沉默/冷笑/忽视/转移注意力,看好日历倒数15天,都会“灯尽油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