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李靖任岐州刺史时,有人告他谋反。唐高祖李渊命令一位御史来审判。御史知道李靖是被诬告的,就请求和原告同行。走过几个驿站后,御史假装原状丢了,非常恐惧,鞭打随行的官吏,于是请求原告再另外写一张状子,然后拿来和原状比对,内容果然大不相同。当天就回京师报告结果,唐高祖大惊,而原告则因诬告而被判死罪。
原文
李靖为岐州刺史,或告其谋反,高祖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诬罔,[边批:此御史恨失其名。]请与告事者偕。
行数驿,诈称失去原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别疏一状。比验,与原状不同,即日还以闻,高祖大惊,告事者伏诛。
补
李靖,唐朝将领,杰出的军事家,封卫国公,武庙十哲之一。出将入相说的就是李靖,“才兼文武,出将入相”。
刺史,唐朝的刺史应该就是郡太守,大概可以理解为比市长大比省长小的地方首长。
高祖,即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的父亲,存在感不甚高。
感
从这个故事我们大概就能看出来,其实诬告别人还是挺简单的。
不同的是,封建社会有反坐之罪。
就是把被诬告的罪名所应得的刑罚施加在诬告者的身上。
为什么现在不设置反坐之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