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在国家中处于重要地位。
近代以来,在泰勒科学管理理论的影响下,各国的职位分类有了一些变化:公共部门职位分析逐步应用于实践,对实施公共部门战略管理、明确员工职责等方面有很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务员职位分类上有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至今有一些特点。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特殊性的职位类别,另行规定。然而,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公务员范围呈现较大的状态,意味着若在庞大公务员队伍中若实行严格职位分类,会导致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消耗。同时,我国没有实行政务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区分,这样的分类方法出现在英国和美国,相对有力地将不适用职位的人区分开来,不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另外,据资料显示,我国职位分类标准较少,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没有制定明确的标准。但过于细化的标准未必能提高效率,当前公务员分类的趋势之一便是简化流程和标准,还是要考虑自身国情而定。
就我国而言,职位分类正式确立时间短,却在短期内就达到了当前比较好的效果。但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反思自身,对好的做法进行借鉴。
首先,从实际出发是必要的。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照搬,而应从国情出发,有选择性的进行改变吸收。同时,所有学来的经验都应循序渐进、逐步调整,各国发展现状有较大的差别,社会也在不断的发展,要适时更新、不断调整,摸索出更完美的适合我们的方案。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国公务员职务分类,需统筹考虑公共部门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在公务员分类上,可以区分政务类与事物类公务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责任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区分两类公务员的必要性,通过不同的合理渠道进行选拔。另外,适当吸收品位分类制的合理因素,并不断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等宏观管理职能,还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各级公务员行为进行规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等。
“适才适用”与“适才适遇”是指职位分类的两大基本理念,建立符合政府工作人员专业化发展的职业发展渠道,以及随着职位分类制度弊端的显现进行更好的改变,立足于本国国情,因地适宜,从而更好地逐步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