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自己能力的不足才能主动提升。
今天开了一个二审庭,民间借贷。虽然是借贷,但是实际上是公司给员工挖的坑,分红变借款。事情是这样的,阿南跟着阿北干了很多年,阿南很能干,阿北就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阿南一部分,阿南感激不尽,又能拿工资,又可以分红。入股之后,公司营收也不错,几个股东在一起就商量了一下,先分红一部分,但是属于预分红,最终的分红大家到时再核算。所以在转账的时候就备注了预借款。后来按照这样的方式又分了一次,但是因为疫情,各自在家,阿北说,写一个借条,到时年后再算,就这样阿南写了一个借条给阿北拍过去了。能共苦不能同甘,合伙不到一年,因为分红不均,闹掰了,阿南一气之下,拉黑了阿北,不在公司干了。阿北一纸诉状,要求阿南还钱,阿南也是气不过,开庭都没有去,结果法院就按照借款判了。这下阿南急了,赶紧找了律师,提起了上诉,把股权转让协议拿出来说是分红,但是因为当时生气,把微信和通话都删了,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两笔钱是分红,对自己写的借条也只能口头解释。
面对证据对阿南不利的情况下,律师就通过发问来强调事实的矛盾性。问,为什么备注是预借款,而不是借款?在给阿南转账的同时,有没有给其他股东转账?转账的话转的是什么钱?有没有备注预借款?其他员工有没有向公司借款?
通过发问可以将事实的矛盾之处和不合常理之处呈现出来,因为阿南拿不出来证据,只能通过庭审来反驳对方的证据,虽然很难直接改判,但是可以动摇法官心中对两笔钱性质的评价,如果仅有预借款的备注,而同时又向其他股东同时转了钱,那么可能就会改变结果。
发问不仅仅是刑事案件需要重视的,在民事案件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需要着重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