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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九品中正制研究》 绪论
九品中正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它上承两汉的察举制度,下启隋唐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这个官品九品,同中正评定人物的乡品九品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以往的研究过于拘泥九品中正这一名称,把九品与中正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将历史上出现的所有 “九品 ”文字,都解释为中正的乡品,与官品的九品几乎没有关系,或者大多认为乡品九品不久也推广到官职,故官品九品在不知不觉中建立了起来。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其名称并不叫“九品官人法”,而是称作“九品之制”或简称为“九品”。从司马懿奏议与曹羲回信的时间来看,“九品之制”与“九品”称谓产生于前,“九品官人法”提法产生于后,故就时间先后与逻辑关系而言,前者并非是对后者的“省称”。至于“制九品官人之法”一语,正确的解读应是“制九品为官人之法”,这是陈寿对“九品之制”作出的一种带有解释和说明性质的文字表述,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既不是九品中正制最初的正式名称,也不是一种科学的和规范的称谓。可是尽管如此,由于国内外学者多将“九品官人法”作为“九品中正制”的别名或是异称,且含义清晰,相沿已久,故人们也常常将两者同时使用,并且从未引起概念上的混淆与错乱。所以,如从这一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说,“九品中正制”就是“九品官人法”,“九品官人法”就是“九品中正制”,这是同一制度的两种不同称谓,并不是概念与内涵存在着本质差异的两种制度名称
九品中正制既有“考核功能”,又有“选士功能”和“选官功能”,这主要是基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的时代特点所决定的。我们知道,不论是汉代的察举制度,还是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度,都是只注重考察而不注重考试的选官制度。在这一制度下,选拔官吏实际上分为两个环节:一是选举,一是任官。选举是任官的前提和基础,任官是选举的结果和目的,两者紧密相连,不可或缺。具体来说,在地方,由州郡中正负责考察乡论,品第人物,为政府选拔官吏提供依据,是为“选举”;在中央,由吏部根据中正提供的各项材料,具体负责铨选授职,是为“任官”。
对于“乡品”一词,一些学者认为它“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因为在“九品中正制下,评品的权力握于中正之手,不关乡论”。然而,就史实来看,中正品第与乡论清议确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知道,九品中正制创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保持汉代乡举里选的旧传统。西晋人卫瓘就明确指出:“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