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叔叔对一个女童猥亵的事情。
那个女孩今年开三十岁了,婚后患上性恐惧症,直到今天心理还没有摆脱恐惧的阴影。故事应该从她童年时候说起。
那个时候孩子住在乡下,隔壁的叔叔是个知识分子,和女童的妈妈关系很好,时常到女童家和孩子玩耍,大家都认识他,都知道他是个好人,一个老实巴交的好人,没有人认为,他以后会是一个犯罪分子。
有一天女童妈妈出去办事,叔叔就来到女童家里,给孩子一些糖果,在女孩懵懂的时候,一双成年的手伸进女孩的内衣里,再伸进女童的内裤。孩子吓得哇哇大哭,哭声越来越大,叔叔才匆匆离去。
妈妈回来后,女童把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的妈妈,妈妈不相信这位“好叔叔”会干这种事情,就立即报案了,警察来了,抓走了叔叔。妈妈安慰女儿说,叔叔一定是和你闹着玩呢?叔叔是个好人。
再后来听说叔叔被法院判刑10年,去监狱了。直到成年后女孩才知道,这种行为叫猥亵。
周围的人不理解,为什么就摸摸女童的屁屁就付出这么大代价,今天安律师就拆解一下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追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包括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
犯罪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就目前统计来看,抠摸最主要犯罪方式。从主主观上来说,行为人是以追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不可忽略的是这种成年人内心的“心魔”一旦实施在儿童身上,那法律就会对他做出非常重的处罚。
法律对猥亵儿童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这里要充分理解猥亵儿童和猥亵成年妇女有着本质的区别。
处罚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次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你犯猥亵儿童罪,第一考虑的是就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从轻情结的才考虑五年以下递减。
第二档次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第二档次考虑都是恶劣情节,如果有,那就惨了,此生大部分时间就在监狱度过了。法律所说的恶劣情节是指猥亵儿童给儿童代来的危害的后果,和犯罪人猥亵采取的收手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例如:利用教师身份对未成年学生猥亵,聚众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猥亵儿童生殖器的、造成被猥亵儿童精神抑郁等精神疾病的,这些情节足以对其采取更重的刑法处罚。
为什么国家法律对猥亵儿童罪处罚如此严厉,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儿童的保护,国家的未来是儿童的未来,儿童未来是民族的未来,这就不难理解,猥亵儿童处罚严厉的法律底层逻辑。
如何降防止猥亵罪的发生是摆在全民面前的巨大问题,教育儿童自我保护,约束成人的心魔,都是刻不容缓的问题。我们应该从此类案件中获得哪些启发呢?
一,从小如何给孩子一些“性”教育的知识,让他们从小就有自我的保护意识,“性”并不是耻辱的代名词,每个儿童都要成长为成年,让他们从小就建立一套自我保护的意识体系,对猥亵说不。
二,对于成人来说,最好约束不是法律的处罚震慑,是自律。也许你不知道法律的后果,也许你就不怕法律处罚。但是,真的法律处罚做出来,你所有的后悔都是零。应该说成功人最好的约束就是“自律”,管控好你内心的心魔,让自己是个心理健康的自然人。
叔叔是个好叔叔,但是,法律处罚的就是释放自己邪恶心魔的好叔叔。法律约束的不是道德,而是对你侵害社会危害结果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