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班浩东把宋宛霖的电宝给我时,我明确知道我对这个电宝有保管责任,丢了我要负全责。等到离场的时候,我发现它不见了。我开始在两个地方搜索。原来的位置和后来的位置。我翻了这两个地方n遍。就是找不到。侥幸的翻一下书包,还是没有。地面干净的让人绝望。看见一张蓝色的纸,我希望的火苗就蹭蹭的往上蹿,最后浇灭。我甚至翻了垃圾桶。我心里有一种很强烈的想法,它没有被人拿走,我会找到它的。但我实在找不到,我要对宋宛霖有个交代,就在淘宝上买了一个相同的,最低也要119元。但我没心疼这笔钱,毕竟我要为自己的不小心负责任。后来要出发的时候,我注意到宋宛霖手上的电宝,很惊喜。我不敢问宋宛霖,不敢见她,心里很愧疚:一点小事都做不好,辜负了别人的信任。还好,虚惊一场。
此次做得好的:1、丢了东西,心里虽慌但还是有条理的去寻找。
2、丢了东西没有推卸责任,在找不到的时候,买同样的东西还给他人。
3、手机一直放在手里,或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人。手机没丢!
但做得不好的地方有:1、没有看顾好他人的财务。深刻点是对他人财务的不上心。
2、当我确定东西不见了,应该和失主确定。这样就不会出现上述现象:东西找到了,我却不知道,一个人瞎着急。确定之后,表达歉意并告知要对此负责,之后是具体的行动。
不过还是要庆祝电宝找回来了,同时庆祝五大社团迎新活动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