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那辆车都不值27.5万,租车公司张口就让我赔那么多钱!”孟宇飞气冲冲地跟朋友说。
“现在就两条路,要么就照价赔偿,要么咨询专业律师维权。”孟宇飞的朋友给他出主意说道。什么事让孟宇飞暴跳如雷?事情最后又是如何解决的呢?一起往下看吧!
为方便生活,孟宇飞在租车平台租了一辆汽车,并与租车平台铃铃公司以及车辆所有人签署《铃铃租车汽车(三方)租赁合同》。在使用车辆期间,孟宇飞因自身原因发生车祸,身体和车子都受了伤。因此,铃铃公司便以此为由向孟宇飞主张27.5万的赔偿款,这便出现了故事开头的画面。
坐困愁城的孟宇飞不想支付巨额赔偿,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过冠领律师的专业讲解,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张兵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孟宇飞沟通案件详情,认真剖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从中精准定位到案件焦点,并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冠领律师在反诉中指出:
首先,铃铃公司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铃铃公司仅是租车平台,其提供的是签署订单,代收租金,调查核实孟宇飞的征信材料等服务,并不直接以租金盈利,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其次,车辆维修费用不应由孟宇飞承担。根据案涉《租赁合同》约定可知,孟宇飞支付的租金包含案涉车辆所投保险的保险服务,而案涉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明确说明车主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由此可知,孟宇飞不存在过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能由其承担,孟宇飞不应承担车辆的维修费。
最后,车辆的停运损失费不应由孟宇飞承担。根据《租赁合同》“受损车辆须在7天内进行维修……自动放弃车辆维修期间停运费的补偿”可知,案涉车辆已经超过维修时限,视为车主自动放弃车辆维修期间停运费的补偿。铃铃公司作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没有向孟宇飞主张车辆损失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充分的证据以及与清晰的逻辑让铃铃公司自知胜诉无望,开庭当天便向法院申请撤诉。律师也撤回了反诉,孟宇飞因而避免了巨额赔偿。
五一小长假马上就到了,小冠在此提醒您,开心游玩的同时防止被宰哦,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定价、服务情况,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