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29章 第六十五回上  愿同穴一时丧礼盛  被索贿不构成行贿

葬礼继续进行,到了李瓶儿死的第二个七天,是道家来家里举办宗教仪式,外地回来的亲朋和隔壁县里的领导也来吊唁祭拜。

有一个央企的领导前来祭拜,和西门庆说起,中央的有一个黄太尉要来山东出差,山东地面上的各级官员要凑钱接待领导的到来,酒宴就摆在西门庆家。西门庆虽然正办着丧事,但也是答应下来,并客气了一番不让各级官员凑钱,央企领导说了接待的规格,并说钱是一定要给的。当然钱是肯定不够的,需要西门庆填补,其实就是向西门庆索贿。

葬礼继续进行,到了李瓶儿死的第三个七天,是佛家来家里举办宗教仪式,又是招待众人喝酒吃肉看戏,在坟地也盖起了大棚。

到了拉出棺材去坟地埋的那天是最热闹的,西门庆自己管理的排军都不够用,又向当地驻军要来了五十名军士帮忙,棺材是六十四个人抬着,西门庆女婿陈敬济充当葬礼上的孝子,完成特定的仪式就是在棺材前要摔烂一个瓦盆。除了四姨太孙雪娥在家看家,其他人员一起出动,很是排场。“愿同穴一时丧礼盛”,能来的亲朋好友和看热闹的人是人山人海,锣鼓喧天,哀声动地。


西门庆被索贿,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此处西门庆只要主张自己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即可,而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人员,必须证明此次行贿必须和某项不正当利益有对价关系。

虽然证明某种事情没发生过、不存在,要比证明某种事情发生过、存在难得多,但好在西门庆是被告,提出自己主张即可,不必证明,而检察官必须明察秋毫,西门庆是是非非的事情很多,但难度也不小。

检察官要进行的工作如下:

1、查实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证明受贿人收取财物的行为事实;

2、证明职务行为与财物交换的对价关系:

3、受贿人的供述和搜索到的资料,需列明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及与行贿人的关系;

4、行贿人的供述和搜索到的资料,需列明行贿人的自然情况及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及与受贿人的关系;

5、第三方证言和搜索到的资料;

6、书证和物证,包括但不限于谈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书信、日记、合同、单据、账簿、发票、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等,有些要求必须是存储在原始载体;

7、受贿人的动机、目的和行为;

8、行贿人的动机、目的和行为;

8、受贿数额的确定;

9、现存的情况,如依然实际占有、控制、享有的状况;

10、受贿行为的连续性和时间间隔,综合分析判断,一是收受财物的连续性,是偶然的一次性交往,还是长期的利益输送。

以上所有的工作,都必须遵循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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