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增至17名

为什么经常说人贩子,因为太痛恨人贩子了,人贩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开庭。新增6名受害儿童!重审的原因是原审遗漏了余华英还有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贵州高院决定发回重审。这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又发现了余华英新的犯罪事实,这也说明余华英这个人本质上就是坏,坏在他不仅仅做了这么多丧尽天良的事情既然还理直气壮的要求上诉,而且他对于自己做了什么丧尽天良的事,居然还是进行隐瞒不主动交代,如果不是这次办公机关的认真负责,可能有些案件就会石沉大海了。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也就是说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涉及12个家庭的17个孩子、24位父母,那么很多人都一直关心的,余华英是否会被判死刑?我认为,一审的死刑判决已经是最高刑罚,尽管案件发回重审,但考虑到余华英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未曾主动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差,缺乏真诚的悔过表现,这在量刑时应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因此,虽然重审可能会对部分事实进行重新认定,但余华英面临的刑罚,我认为都是死刑。余华英从卖掉亲生儿子开始犯罪,此次发现余华英新的犯罪事实也再次证明了余华英一直以来并未坦白自己全部犯罪事实。据澎湃新闻报道,早在2004年,余华英因拐卖儿童被云南省大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当时,她化名为“张芸”。同时,她也没有坦白在93-96年间拐卖的那11位儿童。她一直是公安机关发现多少犯罪事实,她就承认多少。我觉得,如果2004年她把现在这11个孩子交代了,这些孩子可能在二十年前都找到家了。尽管在一审、二审时余华英都称自己已经主动坦白,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但现在看来她之前说的都是假话。该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有不少人表示,余华英这般罪犯,理应尽快执行死刑,不该让其多活一些时日。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民众关于惩罚报复的观念之争。从法律意义而言,余华英案发回重审,对法律程序、新案件的事实真相和被害人而言,都有重要意义。比如被害人到底是不是余华英拐卖的,拐卖到了哪里?如果说就这么不明不白把余华英执行死刑了,这个事实可能就查不清楚,成了死无对证。所以再审余华英,对新发现案件的被害人也是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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