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志书》成书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冬,由承德知县都林布主编鉴定。1910年(宣统二年),继任承德知县金正元鉴定重刊,奉天交涉司路南作新石印局刷印。
该书【交通志】•商埠篇,对奉天商埠的位置及四至记载如下:“商埠在小西边门外,铁路敷设地界,东至练兵公所起,西至铁路停车场止,北至御花园前起,南至十里码头止”。附图如下:
很明显,该文对奉天商埠的描述,将奉天商埠地与日本满铁附属地混在一起了,不仅模糊了二者边界上的界限,也混淆了这两个地段本质属性上的区别,是对奉天商埠地理位置的错误记载,主要是:
一、奉天商埠地与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虽然边界相邻,开发时间相近,且都有外国人居住经营,但地域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商埠地是奉天当局,根据中美、中日《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于1906年春,自行划定的“万国通商场”,是通过开埠通商,引进外商外资,设立的外国人居留经营的场所。而日本满铁附属地,是日俄战后, 1906年8月,从沙俄手中接管的铁路用地。具有相当于「租界」的殖民地性质,这两个地段,土地性质不同,开发目标各异,不能混为一谈。
二、奉天商埠地与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虽然都属中国领土,但管理权各有统属,互不相同。
奉天商埠地由中国地方当局自主规划建设,主权和管理权均属于中国。满铁附属地虽然也是中国的土地,但是被日本人非法占据,由“满铁”、“关东厅陆军省”实际管辖,这两个地段管理权互不隶属。两个地段之间民族对立、文化冲突、经济竞争等矛盾和对立经常发生。
三,对这两个地段四至范围的记载与事实不符。
《承德县志书》记载:奉天商埠“北至御花园前起”与实际不符。清代盛京御花园,是努尔哈赤出北门行围打猎,在现皇姑地区实验中学、省公安厅一带建的避暑用行宫,称为“御花园”,距满铁附属地和商埠地相距甚远,没有任何联系。而东至“练兵公所起”也不确切,清末设立的“练兵公所”,位于皇寺北面的三贤祠内,此处为官房公产,并不在商埠界限以内。
分析《承德县志书》记载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该书成文仓促,对新近发生的要政,未作实地调查。1908年冬,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准陆军部调取各省厅州县地方志书,札饬承德县令都林布,迅速编辑本地县志,报陆军部备案。此时,都林布刚刚上任(1908年11月上任),对本地情形尚不熟悉,因“关系军事参考至为重要”,且“奉取促急”,便以前奉天谘议局筹备处为议员选举所做社会调查为蓝本,邀曾参与调查的奉天自治局承德班调查员李巨源为主笔,并率谘议局编辑员李遇棠、法政学堂学员徐守常,共同参考通志旧书,搜集近年的要政,即刻编撰成册,报送陆军部。
因成文仓促,未对近年要政实地勘查,错记在先。至1910年(宣统二年),新任承德县令金正元,为创建本地乡土志,重新刊印原书时,对本章节沿袭照录,均为讹误。金正元在《重刊承德县志》序中亦言明:原书“成於仓卒,不无亥豕之误”。
二是错将巡警的警戒范围,视作商埠地域。清末时期,奉天本无地域分区,1905年赵尔巽改设“巡警总局”,下辖六个分局。管辖方城内外治安及卫生。商埠开放以后,1908年,添设巡警第七分局,管辖奉天西郊边墙以外整个区域。由于商埠地与满铁附属地皆属中国领土,理应归地方当局统一管辖,但巡警管辖区域并不代表这两个区域土地性质相同。且当时界限初定,管制权尚未明晰,《承德县志书》编撰时,错将巡警第七分局的警戒区域,一律视为商埠地域,亦有其历史局限的原因。
1907年制定的《奉天自开商埠总章》第二条曾记载:“本埠划定地段在省城西郭外,东至边墙,西至南满铁道附属地及铁道,南至大道,北至皇寺大道,面积约计二十一方里又三分之一”。(注:“南至大道”指大西边门外大道(现十一纬路);“方里”是长宽各一里的面积,1方里=250000平方米=22500平方丈,每亩为60平方丈,二十一方里又三分之一约为8000亩)
1908年7月,重划埠界时,将前划埠界作为正界,又在大西边门外大道以南增设了副界、预备界。因此,商埠地界址的四至应为:东至边墙,西至满铁附属地及铁道,北至皇寺大道,南至浑河沿十里码头,总面积一万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