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徒 24:1-21
(本次网上提供的版本为新译本。欢迎大家自己使用自己熟悉的和合本,NIV 1984,ESV 或NASB等)
24:1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律师帖土罗来了,他们向总督控告保罗。2保罗传来了之后,帖土罗就控诉他说:“腓力斯大人,因着你的缘故,我们大大地享受着太平;因着你的远见,本国大事改革;3我们随时随地感激不尽。4现在我不想多烦扰你,只求你宽容一下,听我们讲几句话。5我们看这个人就像瘟疫一样,是煽动普天下犹太人生乱的人,又是拿撒勒派的首领。6他还意图污秽圣殿,我们就把他捉住。有些抄本在此有以下一段:“我们想按照我们的律法审问他。7可是千夫长吕西亚来了,用武力把他从我们手中抢走,8还吩咐原告到你这里来。”8你亲自审问之后,就必清楚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9犹太人也都跟他一同控告保罗,证实事情确是这样。
10总督向保罗示意,叫他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本国审案多年,所以乐意为自己申辩。11你清楚知道,自从我上耶路撒冷去礼拜,到现在还没有十二天;12无论在殿里、会堂中或城里,他们都没有看见我跟人辩论,或煽动群众作乱,13也不能向你证明他们现在控告我的事。14但有一件事我要向你承认,他们所称为异端的这道,我正是根据这道来敬拜我祖先的 神的。一切律法和先知所记的,我都相信。15我靠着 神所存的盼望,也是他们自己所期待的,就是义人和不义的人都要复活;16因此,我常常勉励自己,对 神对人要常存无亏的良心。17过了几年我带着捐款回来赒济本国,同时也带了祭物,18他们看见我在殿里的时候,我已经行完了洁净礼,并没有和一大群人在一起,也没有生乱,19只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而已。他们若有事要控告我,就应该到你面前来控告。20要不然,当我站在公议会中受审的时候,这些人若发现我有甚么罪行,早就亲自说出来了。21如果有的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所喊的:‘我今天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了死人复活的事’那一句话。”
研读问题:
- 犹太人这次诉讼中聘请了一个受过训练的辩士帖土罗来。他对保罗提出了四种控诉,是哪四种呢?有什么证据来支持这些控诉呢?
- 保罗怎样反驳这些控诉呢?参11-13;14-16;17,18各节。特别注意:(a)保罗不得不要与那些无根据的诬告争论(19-21节);他坚决又沉 着地驳斥那些控诉。你处在同样的情况下会这样吗? (b) 保罗能为自己的盼望举出一个理由(14-16节)。你能吗?(c)保罗真正地在受审,因为他相信死人复活的道理(21节)。这个真理使你的生活确实有所改 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