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东方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网上流传一段疑似本市某学校老师体罚三名学生的视频。经核实,该视频为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符某某对三名违反校规翻墙外出(其中2名喝酒)的学生进行体罚的视频。东方市公安局组织警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符某某采取相关强制措施。11月28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1:我也是老师,我从来不打骂学生,不管这个学生多么过分,我都心平气和,一律交给他们家长,我也不担心他们会影响其他学生,更不担心他们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打一下骂一句都不会有,省得给自己惹麻烦,但是我不觉得自己是个称职的人民教师。
网友2:我虽然历来都不反对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惩戒,但这个前提必须是适度的、尊重学生人格的、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学生犯了错,学校有管理制度,如果错误严重,那么有公安机关,除了国家暴力机关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实施私刑
我们客观、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来分析这件事情:
(1)校长用动手打人的粗暴方式教育学生,这种举动断然不可取。学生翻墙外出喝酒的行为举动也肯定不是一时起意,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这三位学生应该也是平时我们说的问题学生。那面对这种问题教师应该如何处理教育呢?是思想疏导说理教育,还是放任自流让学生自己反思成长。从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教师应该获取哪些合法的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应该具有具体可行可实施的操作办法。既可以保护教师,又可以教育学生。
(2)针对“问题学生”,我们是否可以完善未成年人立法,约束学生的行为规范。面对这种学生,普通的说教往往起不到任何效果,他可能每天都会出现各种问题,犯各种错误。老师平时对他的教育也一定少不了,往往收效甚微。所以尽可能完善立法,让学生知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犯错造成的一切后果。
欢迎大家就学生的健康成长发表自己的观点,毕竟我们现在或是将来都要面对自己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