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痴”这个字,每个人可能产生不同的联想。可你见过像《聊斋志异·阿宝》里的主人公孙子楚那般的“痴”吗?他是情痴,也是书痴。你若不信,让我慢慢说给你听。
蒲松龄的这篇文章可以叫另一个喜闻乐见的名字——《作为一个有才的屌丝我是怎么追到我女神并且让她对我死心塌地并且走上人生巅峰成为人生赢家的》。
粤西有位出名的才子,名叫孙子楚。这个人性情憨厚,言语迟钝,一只手长了六根手指(请记住这个特征)。有人诓骗他,他通常会信以为真。
偶尔碰到有歌女舞女弹唱的场合,他掉头就走,朋友们觉得有趣,就总让歌女故意戏弄他,拦住他不让他离开,结果孙子楚头不敢抬,眼不敢看,面红耳赤地非常矜持。朋友们于是给他起了个绰号,叫“孙痴”。
在孙子楚居住的乡上有一姓赵的富户,他家的小女儿,名叫阿宝。阿宝的美貌是出了名的,家里一心想帮她觅得良人,许多人前来求婚,但没有一家能被看得上眼。
好了,背景交代完了,下面我们来看看“孙痴”。
有人跟孙子楚开玩笑,叫他也去求婚,孙子楚也没掂量掂量自己,请了媒人代替他去赵家求婚。
阿宝的父亲听说过孙子楚的名声,知道这个人为人忠厚,并且文才出众,但是,孙子楚家境贫寒,赵父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他。阿宝听说了,也不在意,还开玩笑说:“好呀,如果他能把自己多余的手指砍掉,我就嫁给他。”
问一个问题:女神要求你做一件事,之后就答应和你交往,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孙子楚的体验是——疼,很疼,非常疼。
因为他真的把自己那个多余的手指用斧子砍了,流了一地血。那场面,非常血腥。
孙子楚忍着疼找到媒人,让媒人去一趟赵家,告诉赵父和阿宝。
媒人惊呆了,赵父和阿宝也惊呆了。此时阿宝心里隐约有些佩服孙子楚,但她是个机智的姑娘,她回过神来,说:“那么就再请他把‘痴气’去一去吧,我一定嫁给他。”
媒人充分起到了传话筒的作用,孙子楚听了,说:“好。”
然后他突然就不“痴”了,像变了一个人,不可同日而语。至于原因,我也不清楚,蒲松龄先生就是这么写的,大概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吧。反正,孙子楚不再那么“痴”了。
俗话说物极必反,孙子楚整天心心念念着他的赵女神,突然有天他幡然顿悟:也许阿宝并没有那么好看,我为啥要这么跪求她?然后,他就逐渐不对女神感冒了。
直到有一天,他在路边亲眼看到了外出踏春游玩的阿宝。然后……他立马被阿宝圈粉了,还是死忠粉。这充分说明了孙子楚是个无可救药的重度颜控。
孙(颜控)子楚一直看着他的女神,由于执念深重,于是……他的魂随着阿宝去了。
孙子楚回到家里一直昏迷不醒,家人急了,拍打他问他,他只含糊地说“我在阿宝家”,家人方了。
跑去赵家告诉赵父,赵父听了觉得很奇幻,但是阿宝方了,她也觉得有人一直跟着她。于是两家只好请人来招魂,孙子楚醒了,对阿宝平日的吃穿用具,什么颜色什么款式一清二楚,如同保险推销员对待重要客户的心态。阿宝知道了,心里暗暗有些感动。
孙子楚日夜思念着阿宝,有一天,他看见一只死去的鹦鹉,就产生了一个很(幼稚)浪漫的想法——如果我能变成会飞的鹦鹉,飞到我女神身边该多好?
是的,大家已经预见到蒲松龄先生的套路了,孙子楚真的穿到了那只鹦鹉身上。原来倒地不起的鹦鹉“蹭”地一下腾空而起,往赵家飞去。阿宝见有只鹦鹉飞来,她是个喜欢小动物的姑娘,立马把鹦鹉捉住,想找绳子拴住它,给它找麻籽吃。谁知鹦鹉说人话了:“姐姐别锁我,我是孙子楚啊!”
阿宝一愣,松开绳子,它也不飞。于是阿宝养了一只鹦鹉,这只鹦鹉很神奇,特别乖,从不乱飞。阿宝坐着的时候,鹦鹉就飞到她的膝盖上,阿宝亲自喂它东西它才吃,否则就饿着。
阿宝这时已经爱上孙子楚了,答应一定嫁给他,并且还发了誓。可孙子楚这时候玩起了傲娇的一套——“不听不听我不听”。然后,这只成精的鹦鹉叼了阿宝的一只绣花鞋,当做信物飞走了。
因为孙子楚穿到了鹦鹉身上,所以他的本体已经死去三天了。家人正发愁,鹦鹉从外面飞回家,孙子楚就醒了,还到处找他女神的绣花鞋。
这时阿宝请一个老妇人替她到孙家看望孙子楚,所以老妇人看到了阿宝的绣花鞋,于是孙子楚和老妇人一起到赵家,向赵父请求娶阿宝。
阿宝很坚决地要嫁,就算跟着孙子楚吃糠咽菜也要嫁;孙子楚很坚决地要娶,表示非阿宝不娶。赵父没办法,再加上孙子楚除了家境贫寒点以外也没啥致命缺点,于是就同意了。
一见钟情,再见倾心,三见求婚。于是两人终成眷属。
女神之所以被称为女神,除了颜值高,还有实力。阿宝不仅是个白富美,还很会经营,她嫁过去后,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而且并不影响孙子楚继续读书。加上赵父舍不得女儿受苦,也给了一些陪送,所以日子越来越好。
不知不觉三年过去了,孙子楚突然得暴病死去。阿宝悲痛欲绝,差点追随孙子楚而去,幸好被家人救回来,但还是几天滴水未进,谁劝也不听。到了孙子楚该下葬的那天,家人听见棺材里有动静,打着寒颤把棺材盖打开,发现孙子楚活了。
孙子楚说,他见到阎王,阎王欣赏他的品行,就打算让他在阴间做部曹,但感念孙子楚夫妇二人感情之深,又让孙子楚死而复生。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
情到刻骨,原来如此。
后来,到了三年一次的大考。有几个少年戏弄孙子楚,拟了七道很生僻隐晦的考题,偷偷告诉孙子楚说这是他们花钱买到的此次考试的命题,因为敬重孙子楚的为人,所以特地来告诉他。
孙子楚信了。他认认真真地准备了这七道假试题。少年们暗自笑他。
可是这几个少年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孙子楚是谁?孙子楚是才子啊。就算他傻,那他也是个傻才子,才子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
正巧今年出题的考官认为总出熟题大家都会背,于是他就考了生僻隐晦的题目。考场里大家都抓耳挠腮、冥思苦想时,孙子楚早早地答完了卷,出了考场。
那场考试,他是第一名。
第二年,孙子楚又中了进士,到翰林院做官。
至此,孙子楚实现了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的梦想,他逆袭成功了。
而孙子楚成功的原因,就是他的“痴”。他对阿宝痴心不改,情之所钟,心之所系者,始终只有阿宝一人。而阿宝是个好姑娘,美貌与实力兼备。二人情比金坚,连鬼神也为之动容。孙子楚也“痴”于学问,即便是生僻隐晦的题目,依然难不倒他,认认真真准备,不偏执于“才子”之名,也绝不投机取巧。
“痴”成全了孙子楚,也成就了孙子楚。
蒲松龄在《阿宝》最后的这段“异史氏曰”不可不谓是振聋发聩:
异史氏曰:“性痴则其志凝,故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世之落拓而无成者,皆自谓不痴者也。且如粉花荡产,卢雉倾家,顾痴人事哉!以是知慧黠而过,乃是真痴,彼孙子何痴乎!”
性情“痴”的人,他的意志必然坚定。所以痴迷于书本的人,他的文章必然工整精美,痴迷于技艺的人,他的技艺必然出类拔萃;世上那些落魄无成的人,都是说自己不痴的。像因为嫖赌而倾家荡产的人,大概是真“痴”吧!因为过分聪明而犯错,才是真正“痴”,何况孙子楚哪里“痴”呢?
是啊,你说,孙子楚哪里是真痴了?
……突然觉得,阿宝女神也是下了一盘很大的棋啊。
参考书目:《聊斋新译》 山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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