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谕纪泽【1217】2024-12-13
谕纪泽
咸丰十一年1861九月二十四日
字谕纪泽儿:
昨见尔所作《说文》分韵解字凡例,喜尔今年甚有长进,固请莫君指示错处。莫君名友芝,字子偲,号郘lv亭,贵州辛卯举人,学问淹雅。丁末年在琉璃厂与余相见,心敬其人。七月来营,复得鬯谈。其学于考据、词章二者皆有本原,义理亦践修不苟。兹将渠订尔所作之凡例寄去,余亦批示数处。
又寄银百五十两,合前寄之百金,均为大女儿于归之用。以二百金办奁具lianju(嫁妆、梳妆用品),以五十金为程仪(路费),家中切不可另筹银钱,过于奢侈。遭此乱世,虽大富大贵,亦靠不住,惟勤俭二字可以持久。又寄丸药二小瓶,与尔母服食。尔在家常能早起否?诸弟妹早起否?说话迟钝、行路厚重否?宜时时省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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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点:以二百金办女儿奁具
曾氏定下的家规:女儿出嫁的嫁奁(陪嫁的钱物)为二百两银子,不能超过。出嫁的大女儿名纪静,年二十岁,夫婿袁秉桢,其父袁芳瑛为曾氏翰苑同事。袁秉桢不争气,婚后九年纪静便去世。先前的点评中已言及,此不赘述。二百两嫁妆,对普通百姓而言,自然已是丰厚了,但对于曾家这样的家庭来说,则属节俭。曾氏小女纪芬在其自订年谱里说:“文正手谕嫁女奁资不得逾二百金。欧阳太夫人遣嫁四姊时,犹恪秉成法。忠襄公闻而异之曰:‘乌有是事?’发箱奁而验之,果信。再三嗟叹,以为实难敷用,因更赠四百金。”
二百两银子实在不够敷用,于是其九叔再送四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