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谕纪泽(1)【1029】2024-9-1(2)

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谕纪泽(1)【1029】2024-9-1(2)

谕纪泽

咸丰二年1852八月初八日(七月二十五夜后二两天曾氏补写一封,增加三条应办之事。时隔十一天,途中遇变,又写信给纪泽,告知以下事)

字谕纪泽儿:

吾于七月二十五日在太湖县途次痛闻吾母大故,是日仍雇小轿行六十里。是夜未睡,写京中家信料理一切,命尔等眷口于开吊后赶紧出京。二十六夜发信,交湖北抚台寄京。二十七发信,交江西抚台寄京。两信是一样说话,而江西信更详。恐到得迟,故由两处发耳。惟仓卒哀痛之中有未尽想到者,兹又想出数条,开示于后:

一、他人欠我账目,算来亦将近千金。惟同年鄢yan勖xu斋zhai(鄢敏学,广西柳州马平人,道光十八年(1838年)进士。道光十九年权知固安县事。任上杜绝私谒,访问民生利害,案无留牍,教育士子,谦而有礼,多方鼓励,士风大振。工词章,著作均散失不传),当时听其肤受之愬su(通‘诉’,说)而借与百金,其实此人并不足惜(寄云兄深知此事)。今渠已参官,不复论已。此外凡有借我钱者,皆光景甚炯之人。此时我虽窘迫,亦不必向人索取。如袁亲家、黎樾翁、汤世兄、周荇农、邹云阶,此时皆甚不宽裕。至留京公车,如复生同年、吴镜云、李子彦、刘裕轩、曾爱堂诸人,尤为清苦异常,皆万不可向其索取,即送来亦可退还。盖我欠人之账,即不能还清出京,人欠我之账而欲其还,是不恕也。从前黎樾翁出京时亦极窘,而不肯索穷友之债,是可为法。至于胡光伯之八十两、刘仙石之二百千钱,渠差旋时自必还交袁亲家处,此时亦不必告知渠家也。外间有借我者,亦极窘,我亦不写信去问他。

一、我于二十八、二十九在九江耽搁两日,雇船及办青衣(古代的穿孝服饰制度上有母亲死穿青衣)等事,三十早即开船。二十九日江西省城公送来淀分银壹仟两,余以三百两寄京还债,以西顺兴今年之代捐贡银及寄云兄代买皮货银之类皆极紧急。其银交湖北主考带进京。想到京时家眷已出京矣,即交寄云兄择其急者而还之。下剩七百金,以二百余金在省城还账(即左景乔之百金及凌、王、曹、曾四家之奠金),带四百余金至家办葬事。

一、驮轿(驮在骡马等背上的轿子)要雇即须二乘,尔母带纪鸿坐一乘,乳妈带六小姐、五小姐坐一乘。若止一乘,则道上与众车不同队,极孤冷也。此外雇空太平车一乘,备尔母道上换用。又雇空轿车一乘,备尔与诸妹弱小者坐。其余概用三套头大车。我之主见,大略如此。若不妥当,仍请袁姻伯及毛、黎各老伯斟酌,不必以我言为定准。

一、李子彦无论中否皆须出京,可请其与我家眷同行几天。行至雄县,渠分路至保定去,亦不甚绕也。到清江浦写船,或雇湘乡钓钩子亦可。沿途须发家信。至清江浦托郭姻伯寄信,至扬州托刘星房老伯寄信,至池州托陈姻伯,至九江亦可求九江知府寄,至湖北托常太姻伯寄,以慰家中悬望。信面写法另附一条。

一、小女儿等须多做几件棉衣,道上十月固冷,船上尤寒也。

一、我托夏阶平老伯请各家诰封:一梁献廷、一邓廷楠、一刘继振三教官。我另有信与阶平兄,尔须送银十二两至夏家去。至家中请封之事,暂不交银,俟后再寄回也。

一、御书诗匾寄戴醇士、刘茮jiao(古同“椒”,花椒)云所写匾,俱可请裱匠启下,卷起带回。王孝风借去天图,其底本系郭筠仙送我的,暂存孝凤处,将来请交筠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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