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喜欢假托圣贤的名义,以此为自己的主张寻找合理性。正如近代以来,不少人为了高举“德先生”(民主)的大旗,试图从古中国文明中寻找民主萌芽。那么问题来了。在诸子百家的理论中,谁的字面意思最有“民主”范?
道家有句话叫“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看起来很符合“德先生”的三观。不过,儒家凭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与“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两句格言,取得暂时领先。持平民主义立场的墨家,在这个问题上走得更远。
《墨子·尚贤》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墨子·尚同》曰:“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
好家伙,连“天子”都是选举产生,怎么看怎么像西方国家的总统大选。
以上文字虽有浓厚的民本色彩,却都隐藏着一个大前提——民是被君、官和圣人治理的对象!无论后三者如何产生,都不会改变这个前提。然而,战国有个人却声称:
“有道之国,民不从官,治不听君。”
你看,人民连官府的命令都不必听从,治理国家不再依赖君主裁断,还有谁敢跟这句话比“民主”?
想必有人会吐槽:这是“民粹”,不是“民主”。假如你要是知道说这话的是谁,就不会这么想了。
向古代找民主精神的萌芽,少不了要鉴别专制主义的流毒。如果把中国的中央集权大一统文明视为专制主义特有的大毒草,那么秦始皇是专制主义老祖宗。不过,要论起专制鼻祖,商鞅的地位怕是在“民主”萌芽搜索队心中无可动摇。问题是,刚才那句话恰恰出自商鞅之笔。不用怀疑你的打开方式有误,因为《商君书·说民》篇的白纸黑字就在那里。
一、商鞅的“断家王”理论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说民》)
可惜商鞅那时还没有规范的学术论文体。否则,这个治国理念完全可以写出至少一部政治学专著来。
这段话的字面意思看起来不是很顺畅。因为实干家商鞅太不重视文笔,论证过程实在粗略得很。不过,第一句与最后一句单独摘出来,完全可以当“民主”格言。
“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这句话,是可以望文生义的。在君主制背景的前提下,商鞅认为:大小政事都由君主决断的国家,肯定弱;由各级官府来决断才的是强国;假如由百姓家自己决断,不得了,那可是称王天下的国家。也就是说,君主越独裁,国家治理得越差。治国者贵下断,最好能在“家”这个层次就把事情解决掉。如此一来,官府不必天天跑案子解纠纷,省事;君主不必日理万机夜夜审批,省心……
这样过分理想的状态简直不科学。素来以务实著称的商鞅,真会做如此缺乏可行性的春秋大梦吗?不会!很简单,脱离上下文的望文生义是有误差的。
那么“断家王”的“断”包含了哪些内容?又该怎么做?商鞅简单粗暴地给出了结论:两层含义,三个办法。
众所周知,商鞅建立的是中央集权制政体,君主专制水平远超春秋时的分封制政体。最高决策权(即“断”事权)明白无误地归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以国君为轴心。因此,“断家王”的“断”绝对不是军政外交等大事。此类事务,民众既无权限也没能力去决断,顶多为朝廷献计献策,通常只能私底下吐个槽或点个赞。但商鞅也不需要蠢得令人心碎的傻子,而是“有奸必告之,上令而知所以应”的模范国民。
群众的三观与朝廷保持一致,只做王法鼓励的事,不做王法禁止的事,遇到犯罪果断检举。这便是“断”的第一层含义——“刑赏断于民心。”
朝廷发布了命令,民众知道怎样去配合实施。比如,朝廷打算建设一项水利设施,民众都能熟练掌握土木工程技术,无需官府工师手把手教。这就是“断”的第二层含义——“器用断于家。”
三个落实办法:
1.“常官”,即设立权责分明的基层行政机构;
2.“要保”,即推行什伍连坐制(也称“什伍相保”);
3.“器成于家”机制,即建设生产建设能力全面的官社经济体制(秦史专家张金光语)。
从本质上说,“断家王”的最终目标,依然是建立一个纯法令型中央集权制政体。但“断家王”理论认为君主独裁是个笨办法。最好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基层依法组织生产建设,高层依法监管社会正常运转。君主有实权,但把日常事务的处置权下放(器用断于家),自己只抓最重要的战略工作。这就是所谓的“治国者贵下断”!
因此,商鞅虽将君主的权力提高到空前水平,却也同时打造出具备高度自治能力的秦国基层社会组织——“治国者贵下断”的主要载体。如果没有后者,商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的理论,就只是空想,国家势必走向“君断弱”的结局。
就实而论,商鞅的“断家王”理论,有着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
《左传·成公十三年》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商君书·农战》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把两句话综合在一起,就不难察觉——中国古典文明是祀(精神文化)、农(经济)、战(军事)三位一体的构造。尽管历代王朝的组织形态各异,但基本上没脱离这个框架。
祀、农、战三者自古以来是互为支柱的。这不仅反映在“国”层次,也体现在“乡”层次。祀、农、战三位一体的社会制度,还数战国官社经济体制最典型。
如果光看“农”与“战”,而忽视了“祀”领域,还不足以全面认识秦制与秦国。
要知道,“祀”不仅仅是指贵族的祭礼,先秦普遍的社神信仰是“祀”,先秦老黄历——《日书》同样属于“祀”的范畴。从这个角度说,“祀”是“礼”的核心部分,也是古代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商鞅说:“礼者,所以便事也。”
他在变法中也改革了不少秦国的礼,内容也集中在“祀”的环节。比如,对“社”的重组,许民立社,让秦民能祀五祠,等等,都是在为新的农战体制打造配套的新的基层“祀”体系。
《秦制研究》提出的“官社经济体制”理论中的“社”,主要指由社神崇拜所形成的一个文化共同体。“社”就是“祀”的体现。秦制:民二十五户可立社。这恰好是一个行政村——“里”的规模。因此,秦“里”可以视为祀、农、战三位一体的最小型组织。
秦国变法的彻底性,也许正是在革新后的基层社会系统中实现了祀、农、战浑然一体。无论秦国高层怎么洗牌,只要基层社会系统稳定,就不伤元气。春秋社会大转型瓦解了旧式村社共同体,祀、农、战不再维持一体化,必须重组。列国变法的深刻度,与基层社会系统的祀、农、战融合水平是一致的。在基层建设社会系统的构建问题上,商鞅设计的秦制1.0版,代表着战国政治文明的巅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