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引航,将节约驶向“深”层实践
勤俭节约,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于党政机关而言,更是关乎党风政风、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遵循。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犹如在作风建设的征程中树立起一座鲜明的航标,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的坚定政治决心,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驶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航程注入了强大动力。
制度领航,掌稳厉行节约“方向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规范行为的准则,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保障。《条例》明确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等各项规定,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航线。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条例》作为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熟悉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遵守制度,做到心中有戒、行为有度,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按制度办事,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行动自觉。
观念续航,扬起艰苦奋斗“奋进帆”。“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观念是行动的“能量”,为艰苦奋斗提供着强劲的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精神境界,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要坚决摒弃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思想,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上。在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时,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务实的作风、科学的决策,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让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监督护航,织密铺张浪费“防护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监督管理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坚实保障,是确保《条例》落地见效的有力支撑。《条例》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党政机关经费使用、公务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于违反《条例》规定、肆意铺张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以雷霆手段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做好监督结果的“后半篇文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织密织牢铺张浪费“防护网”,持续巩固和拓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