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广西了解基层社会治理情况时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牢牢扭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洞察群众期盼,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从改善百姓的生活质量出发,向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发力,推动“重心下移”“减负增能”,充分引导调动群众参与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来衡量基层治理实效,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过程中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在湖北考察时,习近平主席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我国城乡形态、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同时我们还能看到,我国基层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复杂矛盾和风险挑战,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优化基层治理纵向格局,争取做到县、乡、村的治理各有特点和侧重,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在村(社区)一级,着重提高了组织化程度。村(社区)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人们存在诸多共同利益,尤其是我国农村社区因血缘、地缘关系及共同生活的紧密联系,合作基础更为广泛,人们能够更有效地组织起来。在乡(镇、街道)一级,着重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乡(镇、街道)是上下联动的重要环节,也是规模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层级。应为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参与公共服务的平台,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在加强治理的同时,我国还注重发展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夯实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经济基础。在县(区)一级,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以及与财力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提升了县(区)政府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