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利己的吗?
首先强调一下利己的定义,这里我们把利己定义为在精神上或物质对自己有利的,那么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发现没有不利己的人,人是完全利己的。
道德是什么?
道德是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准则和标准。我认为其核心是不损害他人利益。
道德感是什么?
道德感是道德准则在人心中形成的认知图式,当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满足这种图式时,人会感到满足,愉快,否则会感到不满羞愧等消极情绪。
利己与道德相悖吗?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要区分利己与损人,我们从来不会去谴责保护和争取自己利益的人,只会厌恶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而自私的意思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因此也是一个贬义词
什么样的道德是高尚的?
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是有道德的
不仅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反而为他人提供利益的行为是更有道德的,从利己的角度看我们可能会因此失去一些物质上的利益,而获得精神上的利益
通过奉献自我而达到精神上的升华,我们称为崇高的
因此我们得出高尚的道德注重精神上的追求,而轻视物质上的追求。但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都是符合道德准则的。
道德这一社会准则的产生
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琛的星空,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律。”
在康德看来,道德是先验的,即道德在人出生之前或者说与人的出生是同时出现的。是纯粹理性的结果,与人的经历无关。所以我们常说人有良心。那么当人遵循道德律令时,精神上就获满足,当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时,就会良心不安。
我从生物学角度去思考,道德的产生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如果一个种群内部之间没有道德约束,那么这一种群大概很难留存下来,因为不讲道德,对他人利益的不断侵害的行为是对社会结构和关系具有极大破坏性的。因此道德和道德感必然是刻在基因中的。但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很显然,道德感的建立不仅依靠行为和认知的和谐统一,也缺乏不了他者认同。而他者认同正是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具有差异,但其核心并未有过多的差别。同时这也为我们后面对道德的批判做铺垫。
高尚的道德真的高尚吗
我们在上面已经以人的利己性为基础讨论过了什么是高尚的道德,但我们在此之前只是不加证明的根据直觉给出了高尚道德的定义,但我们现在要问,高尚的道德真的高尚吗。因为我们的道德是从利己建立起来的,为什么竟然能用高尚来修辞呢。这里我认为是我犯了语义上的谬误。首先我将高尚一词进行神圣化,然后又将道德解构至人性。导致了高尚与道德两者的割裂。这来自于想化的神与现实性的人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讨论时必须首先下定义的原因。因此我们规定,高尚就是形容从人的利己性出发体现为善的部分。而善则规定为符合以至于高于道德准则的部分行为和心性。
所以,高尚的道德自然是高尚的。
顺便讨论一下仇老师关于由于为了符合社会认同而履行道德的行为
我先前提到过道德感来自于自身的认知图式和对他者认同的需要。那么在我的观念里,为了符合社会认同而表现道德行为当然是符合道德的。同时我认为可以从目的的角度去看,如果一个人是以满足自身道德感去履行道德行为,那我就称他是道德的。如果一个人以实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表现出的道德行为,我们就称其为伪善的,虚伪的道德。同时过分的追求他者认同而忽略内心中的道德律显然会使道德失去最自然的模样。我将在后面再次提到这点
当然道德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前我一直说道德的核心是不损害他人。但在复杂的生活中不可能做到每一件事都符合道德。正如电车问题,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纵使无数哲学家从多个角度给出了众多的方案,但似乎不可能找到一个最好的方案。关于人的道德的研究甚至发展出了伦理学这一独立的学科。可见其中奥义之丰富。
道德是值得歌颂的,因为我不知道人性本恶还是本善,我比较偏向于善恶都有,但符合道德的应该是人向善的部分。也正因人心中的道德律,才使人能分辨善恶。因此我想再次引用这句话“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琛的星空,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律。”
对道德的批判
最后,我要对道德进行批判,前面我有说过我对道德感产生的原因的看法——自身的道德认知图式和社会他者的共同构建,实际上我们的道德认知图式不断的受到社会环境即他在认同的同化和顺应,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意识形态,这是一种辩证统一的过程,因此我们就要发问,道德准则一定是对的吗?古代的三从四德在如今看来是违背人性的,君君父父,臣臣子子是荒唐的。但这却正是当时的道德准则。这正是人的道德认知图式受到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催生的。因此我认为道德的核心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其他披着道德面纱的律令大有可能只是统治阶级的控制手段。所谓道德绑架。
因此对道德的遵守应当是从道德感出发,以满足道德感为动机出发的,而非强制的以外在的道德律令来束缚自己。过度的追求他者认同会使道德失去最自然的样子。
从存在主义出发的道德观
最后的最后,谨记“道德判你死刑,哲学证你无罪”,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看,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的,桌子是本质先于存在的。我们先定义了桌子的本质,一块板和四条腿以特定的方式组成的东西我们称为桌子,而后我们以这一本质为指导造出桌子,桌子便存在了,而人呢,人是被抛掷到这个世界上的,或者说“我”,“我”是被抛掷到这个世界上的,没有任何原因。而后“我”的种种行为和选择决定了“我”是什么。因此我是先存在,然后我自己赋予了我本质。
因此,我们的人生可能没有意义,因为我们在被抛掷到这个世界的那一瞬,我们只拥有存在这一属性。但我们是绝对自由的,我们可以做任何选择,并通过不断的选择来确立和改变自己的本质。一切外在的法则(包括道德在内)对人质的规定都是虚妄的,世间并无人类本性。
但存在主义又强调人要承担选择的后果和责任。人应该在不断的选择和行动中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不断确立和寻找自己人生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