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祭祀坑”?是可忍,孰不可忍!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孔子说,季孙身为人臣却设天子“八佾”舞乐队,这等僭越之事,是能容忍的事…是谁都不能容忍的事吧!)
请问,“祭祀坑”见于历史吗?
答,没有的!
翻阅所有的历史文献,压根找不到“祭祀坑”的记录。
考古,是考稽并还原古代历史,而非“发明创造”。
越古礼而乱说、乱安的考古大事,我们都能听之、任之,持无所谓的态度,那还有什么是不能乱来的事?
古代使用“火烧”的祭祀方式,只有一种,名曰“燎祭”。
燎祭是古代祭祀仪式之一,这是事实。
是把玉帛、牺牲放在柴堆上焚烧以祭天神。祭品焚烧使“烟气”上升(直达天庭),天神、祖先得以受用。
故,燎祭之物应为——能烧尽的东西。
另外,地点通常会选择在郊外登高坛燎祭;若在宗庙、神庙燎祭,则选在殿外的“烧土坑”进行。
印象还不深刻者,请看二里头遗址发掘的二号宫殿基址平面图,这里即有两个“烧土坑”样本,这俩坑就是宗庙(神庙)外的“燎祭”遗址。
再者,传承至今,到大庙祭拜,祭品也是在庙外“烧化”的。能用金银(铜)、祖先塑像、神物等去烧献、掩埋吗?
燎祭的原意即——祭祀者将祭品烧尽化烟(升)送至天上天神(祖先)处,故燎祭后地上基本不留剩(或少许留剩)。
三星堆“坑”,若为“祭祀坑”,那么就目前所见八个坑,残留无数烧不化的大大小小金属器及人像等,那么想弱弱的问一句,天上之神,他们当年究竟收到了啥?他们能收这些东西吗?
祭祀坑不行,祭祀区又对否?
能不能往外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