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是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上班族期待的周六,我们单位没有假,单位的的部分在下纷纷说老大的不满,我也是心里不舒服,所有单位都休息,凭啥,我们没有,周六天按正常休息是劳工合同法规定的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单位,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人或者单位为啥有这样的特权,(特权是指一个人超越或者触碰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法律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有的人为什么有权触碰法律的底线,难道有的领导不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剥夺他人合法休息的行为,应该你要承担相关责任,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是: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还有宪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关的领导或者责任人我们尊重你不是每一个人的法定义务,每个公民都有监督权,如你的行为中有违法失职的行为,我们有权批评,提意见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责任人我想这里给你送一句温暖的话,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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