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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结婚的时候讲求“门当户对”,意思是说结婚对象一定要找同阶层的,经济实力差不多的。因为只有这样阶级差才最小化,家庭矛盾才能减到最低,家庭才会更加和谐幸福。
今天不一样了,我们都是无产阶级,人人平等。可是也要讲求“门当户对”,这里所讲是三观上和习惯上的门当户对。只有三观合,一对新人才能够生活到一起,否则就会矛盾不断,各看各不顺眼,这样的婚姻是很难存续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浪费时间,浪费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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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生长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可是她的结婚对象李壮的父母却是经济实力雄厚的生意人。如果说只是经济上的差别也没什么,刘静也不贪图他家的钱财,父母更是老实巴交的人,没有一点非分之想。可是准公婆就是认定了穷人爱贪便宜这种错误的思想。
于是准婆婆在小两口结婚前拿来几张纸,说“这是婚前协议,你签了吧,只有签了才能进我们家。”
刘静一看这协议,足足两大页纸,密密麻麻全是各种不平等的条款,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下面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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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亲人一年最多来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两个人,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每年给婆家的补助不得超过两万。
每年回娘家的次数不能大于一次,过年必须在李家过。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李家所有,刘静净身出户。
看完这些不平的的协议,刘静倒是没生气,她平静地说:“婆婆,李壮没有告诉你吗?为了避免给您添麻烦,我们结婚了出去住,我们不用你们给买房买车,我也不要彩礼,我们先租房,然后两人一起慢慢奋斗攒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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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一听傻眼了,她可不想让儿子出去吃苦受累,更关键的是她不想离开儿子,儿子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离开自己身边多远。于是她开始跟刘静商量说“要不我把协议改改,人都是会变的,我也可以做一些让步,只要你说服李壮别出去住就行。”
刘静笑着说这是两人商量好的事情,不管家里多么有钱那是家长的,而属于他们的只能是两人共同奋斗得来的,这样的人生才有味道,这样的婚姻才会持久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