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有利”到“四个有利”(上)

多年来,我一直要求部门或是团队,除了完成公司或是领导交待的工作外,还要学会自己主动“找事干”。

之所以要这么做,一是因为职能部门作为公司成本中心,人闲着没事干,是领导最忌讳和不愿看到的事,很多时候,就为了不让你“看着闲”,领导绞尽脑汁都要想办法给你找点事来做,通常情况下,这些事也多半都是些平时没人愿意做的脏活累活或是拖了很久的老大难问题,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给自己找些事情做,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总比交给别人强。

另一个原因,是我一直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是为了自己工作,自己选的工作,要不就是自己擅长或是有把握的,成事概率高,就能够更好地提升自己单位时间的投入产出;要不就是想通过做事学习或锻炼某方面技能或能力的,在自己选定的可控范围内试错,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风险。

在“找事干”的过程中,我一直把“三个有利”作为最重要的原则,也就是只要这事对公司有利,对团队有利,对团队中的个人有利,我觉得这事就可以考虑干。

我根据这条原则带领团队做成了很多事,这些事得到了公司和领导的认可,这条原则也得到了团队的认可,因此我将这样的做法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未完待续)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通过简信或评论联系作者。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