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本推理小说——《连续“杀人鬼”青蛙男》。
2009年,本书和作者中山七里的另一部作品《再见了,德彪西》,同时入围第八届“这本推理小说了不起!”大奖,中山七里因此成为史上首位同时有两部作品入围该奖项的作家。虽然最终是由《再见了,德彪西》斩获大奖,但《连续“杀人鬼”青蛙男》还是凭其精巧的构思、深远的主题性获得了各位评审的盛赞,“颠覆一般常见的作品而富意外性,以及不输海外推理小说的大胆意趣,是全体委员给予这本书的高度评价”。
中文译本的《连续“杀人鬼”青蛙男》目前有两个版本,一个由瑞昇文化于2015年5月推出,另一个由花城出版社在今年9月出版。由于受地方语言习惯的影响,前者在翻译人物对白时夹杂的方言词汇让人很容易跳戏(下图的片段大家感受一下),而后者应该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看到豆瓣上有书评说,今年新出的这版对原作中犯罪细节的描述,尤其是大段虐待、犯罪及毁尸过程的细节描述进行了删减,这也算是重口味不适者的福音。
说回到本书的主要内容(注意!前方可能有剧透,介意者可将进度条直接拉至结尾彩蛋处),作者在书中讨论的话题有很多,格差社会①、未成年人犯罪、自诩为“社会木铎②”的大众媒体……,但最核心的话题还是日本刑法中关于心神丧失者及心神耗弱者刑事责任的规定。
“心神丧失者”、“心神耗弱者”源自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对应的表述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位于总则编、第七章犯罪不成立及刑罚减免,而在我国刑法中,将三种不同情况下的精神障碍者与醉酒的人一同作为“特殊人员”,将其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在刑法总则编、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中。从整个刑法体系的角度来看,日本刑法当然地将精神障碍视为出罪及减免刑罚的法定情节,而我国刑法区分了精神障碍者辨认及控制自身行为的不同情况,针对具体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其中,对于经鉴定确认处于发病期且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不负刑事责任,但要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精神病障碍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削弱,但未完全丧失,应当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这里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医学概念,在医学上,并没有“间歇性精神病人”这个病种和称谓,此项规定的意思是患有精神病的障碍者处于症状缓解期,在没有发病的情况下作案,应当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③
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进行特殊规定,多是出于保障人权的考虑,但要想让这一良法充分发挥作用,实践中须得对“心神丧失者”及“心神耗弱者”进行严格定义。精神病鉴定与痕迹类鉴定、DNA鉴定等不同,其没有客观的生物学参考指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④小说中提到,对于精神障碍者的刑事鉴定,同一个鉴定对象,不同的精神科医师,可能会产生不同的鉴定结果。“精神鉴定本来就是藉由面试来评断患者主观性的自身经验,再加上评断的基准建立在各个精神科医师不同的临床经验上,所以无论怎么做,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见解。……重要的是,鉴定和法律的是非不能混为一谈。日本的法律是采用责任主义。所以说,把有责任能力的人和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相提并论是不合理的。”⑤
我国检察人员对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审查,通常从精神病医学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这两部分进行审查。前者是从医学角度对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患有何种程度的精神病进行医学评定,后者是从法律角度对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到削弱进行法律评定。⑥
第一步医学鉴定是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前提和基础,鉴定人主要通过病人外在行为表现来判定,检察人员通过学习《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等精神病医学知识,了解一些常见的精神障碍类型和医学术语,对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医学鉴定部分进行审查。
第二步法律审查,则是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行审查。司法部于2016年发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规定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检察人员通常也是依此对精神病鉴定意见中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进行审查。
在实务中,由于精神病鉴定没有客观的生物学参考指标,主要是由鉴定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外在行为表现进行判定,往往是不同的鉴定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会得出不同的鉴定意见,重新鉴定推翻原鉴定意见的概率较大。检察人员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精神病鉴定意见时,对有疑点的鉴定意见,可能会委托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遵循重点审查、严格把关的原则,直至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另外,小说中提到的日本于2005年7月起施行的《在心神丧失等状态下实施重大他害行为者的医疗、观察相关法(简称《医疗观察法》)》,也是引发书中舆论战和民众暴动的重要导火索。该法规定,对于实施了杀人、放火等重大犯罪,但因心神丧失、心神衰弱等原因没有被起诉、判决无罪或是没有进监所的精神障碍者,应为其提供妥当的医疗、观察、指导,例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治疗等,以防止其今后再实施同样的行为并协助其回归正常社会。
虽然立法目的是为了帮助心神丧失者重返社会,但实际效果却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通常来说,获判不起诉或无罪的心神丧失者,当他们被强制收容到指定医疗机构后,只要被诊断为无复发之虞,就可以离开收容机构了,但这个判断其实非常困难。而且,被诊断可以回归社会而放出来后,要是又犯下重大命案,做出这个判断的法官和精神科医师,一定会遭到社会大众的谴责。虽然设立医疗机构是以三年后让他们重返社会为目标,但为了避免发生出院后复发的情况,有民众认为最好的对策就是尽可能不让他们出院。这样一来,为了心神丧失者而设的法律,结果反倒变成阻挡他们重返社会的路障了。
总之,这本小说的可读之处不仅在于它构思精妙、反转迭出的推理,更在于它所抛出的如何平衡加害人的人权与被害者的法益保护、怎样看待精神鉴定的可信度等话题讨论,无不闪烁着思辨的光辉与睿智的哲思。人性中的是非善恶本就不是界限分明、非黑即白的,受害者而后可能转换为加害者,个体的或群体的,或因厄运降临,或因自保的恐惧,我们会为良知被黑暗吞噬的灵魂感到不幸,但更要小心提防,不要成为化身恶龙的屠龙少年。
注释:
①格差社会:由日本东京学艺大学教授山田昌弘提出。“格差”,社会阶层固着、世袭,导致无可改变的差别待遇,形成了不同阶层的对立、歧视。
②木铎:铎的一种,中国古代用以警众的响器。
③参见王元鹏:“刑事精神病鉴定意见审查与质证”,《检察日报》2019年8月13日。
④参见王元鹏:“刑事精神病鉴定意见审查与质证”,《检察日报》2019年8月13日。
⑤参见中山七里:《連續殺人鬼青蛙男》,瑞昇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第685-686页。
⑥参见王元鹏:“刑事精神病鉴定意见审查与质证”,《检察日报》2019年8月13日。
⑦参考卢坦:“日本对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预防和规制”,《现代世界警察》202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