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为嫌太麻烦,或许是因为自己还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或许是因为从开始就不打算承担赔偿责任,或许是想的太简单,以为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辩解,或许是天真的想,你们自己知道有基础病,怎么就好意思让我们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呢?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对于原告来说,从开始就说,如果对方来看看,来聊聊,应该是很好商量的事情,他们做的太绝了,从来没有问过,鉴定的时候见面也不说如何赔偿。对于原告,或者法院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鉴定,都不知道如何去划分这个因为基础病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具体责任,只能依据各方自信举证,最终根据证据作出判决。这个判决,无法说是百分百公平,但法律的处理规则就是这样,既然选择诉讼解决,就要遵从这个规则。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其折射出的各方处理事情的态度,方法,都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遵从相应的规则,想做怎样的处理,就要做怎样的准备,绝对不能想当然,靠嘴去解决问题。专业的问题,尽量委托专业的人员去处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委托,也应该认真的去咨询,了解,根据规则的要求,自己去准备相应的事情。
犯了错误,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无可厚非;和解,也并不是丢了面子,被别人压了口气。很多时候,所谓不争对错争口气,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情绪,并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最终,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时间、精力、金钱、情绪都是你的成本,绝对不能只算金钱,还要考虑它背后带来的各种影响。
愿世间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