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日不爱读书,偶尔读些小说,亦都是粗略读读消遣。经推荐,有幸接触到朱光潜先生的书,对于我这种不爱读书的人,刚开始读来觉得甚是无聊,昨日读到这里面的谈十字街头,很有感触,尝试用浅薄的语言写一写感悟。
朱光潜先生说十字街头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学术与现实生活接触;一种是艺术民众化,也就是所谓的雅俗共赏。我理解的两个意义其实都指向同一个名词,就是学术的通俗化。
学术可以通俗化,但不可平庸、低俗、随波逐流。世界上有很多学科,学科里又细分多个领域,往小了说每个领域里不乏有天才,往大了说,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知识体系。领域的隔阂、智力的差异难免造成曲高和寡,但如果每个领域的学术仅限于自身范围的流通,必然造成迂腐固化,这就意味着如果想要更多的人了解某个领域就需要学术的通俗化。但这种通俗化是指将一些晦涩的专业内容转化为普通人能接受的内容,而不指是降低学术的专业性,任何人浅显的说几个专业性词汇便备受追捧,如果是这样那便是流为俗化。
拿法律来说,通俗化对于传授知识而言,是教授可以通过举例子来向学生讲解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如何应用、法律从业者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的语言向咨询者讲解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则。通俗化对于普及知识而言,可以使法律更好的普及,可以大范围增强群众规范意识、维权意识,能更好的维持社会良好风气。但是在这些好的事例的另一面则是滥用法律漏洞损害国家、他人利益,这至少多少有些依据。更有甚者,我曾见过有些人只是从一些法律条文上了解一些只言片语,只看表面意思而不深究其中含义,便自认为懂得法律,与人胡搅蛮缠,这些就是法律的流俗化。
出现流俗化的原因在于人类的顽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即使需要出卖良知,谁又不想从中分一杯羹。正如朱光潜先生文中所说:名利声势虚伪刻薄肤浅欺侮等等字样,听起来多么刺耳,实际上谁能摆脱得净尽。
在文中朱光潜先生提到了十字街头上握有的最大权威是习俗,他认为习俗亦分两种,一种是传说,一种是时尚,前者是守旧,后者是趋新。二者虽不同,但从根本上是一致的,都含有强制性、压迫性。虽然现在已不是朱光潜先生所在的年代,但是现下快节奏的时代,人心浮躁,学术造假现象频出,看似人人都在前进,实际更像是在原地踏步。这种习俗现状是具有强制性、压迫性的,有种说法是法不责众,一般而言事物没有绝对的对错,更多时候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正确,这就导致了如果社会大多数人都是趋于某种事物,你不趋于某种事物则会被视为异类,不被接纳。由此可见,习俗对于正处于十字街头的人们具有很大影响,一个不好的习俗很容易将其带偏至流俗化。
因此,想要杜绝流俗化,一是要时时回望象牙塔,也就是在通俗化的同时,不忘回归专业本身。其实学术本身是纯粹的,我们经常强调从本质上看待问题,那是因为有些问题在学术通俗化后夹杂了很多干扰因素,有时候抛开这些干扰,从学术自身存在的目的出发才能不忘初心,如果一味地沉浸于各种干扰里,只会导致专业不精,流于俗化;一是要学会独立思考,不能人云亦云,敢于打破现状,拒绝盲从。
最后用朱光潜先生的话结尾,愿你我共勉:我们要能于叫嚣扰攘中:以冷静态度,灼见世弊;以深沉思考,规划方略;以坚强意志,征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