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文章,历数很多人的滴泪滴血之诉。说的是以前做警察的、做法院院长的,因为涉嫌职务犯罪,成为犯罪嫌疑人后,被酷刑对待,什么也指望不上。找律师不让见,翻供也没人管,明明身体还伤痕累累,甚至留下了残疾,法官还是说他没有证据,对陈述不予采信。
有原法院院长也痛苦反思当年在位时如何运作权力,如何在审委会研究案件时对于被告人声称遭受酷刑的态度,后悔没有好好让法官查一查刑讯逼供的相应证据,后悔一律认为没有证据而不予考虑,到头来自己也落入了与自己研究的案件当事人一模一样的境地,真正体验了一把什么叫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当然,这其中不乏对他们有权时运用权力的反思。
但是,在他们没有被抓的时候呢?不管被告人多么悲情戚戚,不管律师多么情真意切义正辞严,还是什么也改变不了。到最后,等他们也成了被告人的时候,当他自己也成了权力运作方式的受害者的时候。再来反思权力运作的弊端,显然已经太晚了。
书到用时方恨少,权到用时不嫌多——大权在握的时候,“权”指的是“权力”,每一个执权柄者,都想要更大的“权力”。锒铛入狱的时候,这个“权”,指的是“权利”,等到处在权力对面了,才开始想,怎么才能保障更多的“权利”,这时候已经晚了三春了。
在一个人拥有无限的“权力”的时候,似乎“权利”对他来说是无所谓的,他似乎永远也用不到。但是,真的等到他手里没有了“权力”,他才有可能真正体会到“权利”的重要性,也似乎想从“权力”的夹缝里找出自己的一点“权利”,这时候才意识到权利是法律早就赋予它的每一个子民的,只是因为权力的运作者们有意无意的忽视或者漠视,才让“权利”本身似乎也成了“权力”的一种施舍,即使是权利人主张正当的甚至是起码的权利,也被掌权者无情打压而已。
但是,虽然有这种体悟的人越来越多,能有多少持有“权力”权杖的人能有这种“限制权力保护权利”的意识?我想起网上流传一个段子,说官员们讨论有一大笔资金是修学校还是监狱,最后终于决定修好监狱,因为有人说官员们进学校是不再可能了,但进监狱的可能性太大了,于是决定修监狱。这虽然是段子,但是里面蕴含的信息太丰富了,它应该能给此时尚在庙堂的人提个醒啊。
其实,我们普遍缺少这种居安思危的意识,我们也普遍缺少为多数人谋利益就是为自己谋利益的逻辑,我们可能也缺乏能够尽最大努力争取一下权利的信心,还可能我们本身就把自己放到了当权者的战壕里。几乎人人都想的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我们的骨子里已经缺少了那种质疑和批判的思维,已经少有通行的逻辑思考能力,也可能在某种强大的体制下,我们早成了体制的一部分,或者视体制为当然,已经没有了抗争的意识、勇气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