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问快答

1、多次抵押同一个财产,会不会违背“一物一权”原则?

  多次抵押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主要指的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而抵押权可以在同一财产上多次设立。抵押权的实现有顺位权的规定,不会发生权利冲突。

2、使用共享单车时交的押金,有担保性质吗?

  共享单车的押金并不具有典型的担保物权性质,而是属于《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押金主要是作为资金募集的一种方式,并非真正的担保。

3、设立质权后,债务人把质押物借回,质权还有效吗?

  如果债务人将质押物取回,质权就会消灭。债权人需要保持对质押物的占有,以维持质权的有效性。

4、租客不交租金,房东扣留租客财产,属于行使留置权吗?

  这种情况不构成留置权。出租人没有合法占有租客的财产,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出租人应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索欠款。

5、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草案的亮点包括细化交易习惯的认定、规定机会损失的赔偿、明确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效力等。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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