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约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吗?
我国虽然有惩罚性赔偿,但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让私法具有某些公法的制裁功能,但必须在行为人故意违约或侵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大陆法系基本不认可惩罚性赔偿,主张损害赔偿实行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对消费欺诈行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后来适用范围扩大到侵害知识产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领域。适当规定一部分惩罚性赔偿是合适的,但用得过滥可能导致故意追求损害。
2、公司间签合同,项目经理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项目经理获得了授权,是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订立合同时,不一定非得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只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业务人员也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但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范围,避免无权代理。
3、警示牌写明“禁止游玩戏水,否则后果自负”,有免责效力吗?
对成年人来说,鱼塘边上树立警示牌足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年人还去玩耍、落水则后果自负,鱼塘主可以免责。但对儿童来说,警示牌可能不足以防范危险,鱼塘主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鱼塘边没有其他防护措施,鱼塘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儿童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雇人拆旧家电发生意外,业主要承担责任吗?
这涉及到《民法典》里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中,雇主需保障提供劳务一方的人身安全,提供劳务的一方出现人身损害,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负其责,定作人不负责其安全。让回收商帮忙拆旧空调一般认为是承揽关系,业主要的是劳动成果,不是劳动过程,因此业主不对承揽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自己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