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的主人是龙子是龙的传人
龙子身份界定其非王的等级地位
二里头的第一代主人是殷人子契
龙子解析
(1)帝喾,德木,五行属木;木色青,故选用绿松石来制作龙形器,表明其身份特征。
(2)帝喾龙图腾为貘兽(即夔龙,之前发布的文章已详解)。龙形器为巨头,表明其身份特征传承帝喾而来故“大”,且它用的是帝喾貘龙(夔龙)兽面来表明其身份。
(3)帝喾迁阏伯(契)于河洛商地,使契有了一方之地,为诸侯。故绿松石制成“小棱形”方片,或“棱形”图案;而不使用“正方形”或“大”方片,这表明其身份不具有“天下土方”,这点很重要。
(4)龙形器细身、蜷尾,龙身有脊线,弯曲有致,跃然欲生,呈蛇形。这些都是特别的安排:蛇为龙子,表明契的龙子身份;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龙,也就没长全,不是王天下的兽龙。
(5)帝喾迁阏伯(契)于商丘,主辰;辰龙星也。墓主葬式为侧身直肢,头朝北,面向东;绿松石龙图案呈“头向西北、尾向东南”;墓主为二次葬,葬于宗庙之内。此方向上的安排,体现墓主从何处而来,主商星是对应的。
(6)绿龙原先应该是粘在某种有机物上,其所依托的有机物已腐朽,仅在局部发现白色灰痕;此器置于墓主人骨架之上,由肩部至髋骨处;头上尾下,很可能是斜放于墓主右臂之上,呈拥揽之状。
今人把这种挂在身上的条子,叫“绶带”,它是荣誉的象征;古人也称这种带为“绶带”,不过它是权力的象征。
传说,古代的“权带”是用贝皮(贝,一种传说中的动物,所有动物都怕它,其大小如狗,皮极其珍贵)做成的。
古传:绶带不是拿来扎腰的,十条豹筋也比不上它坚韧,亮亮的带子像龙的花皮,再快的砍刀也砍不断;绶带代表商洛的河流平原,所有的商人都要对它低头,它装着天神的意愿。
戴“绶带”的人,就是这地方的主人。它代表“权”,是权威的、高能的、力量大的人,是拿主意的头人所拥有的。
(7)绿松石龙形器,腰间系以铜铃,铃内有玉质铃舌;铃表面黏附一层红漆皮和纺织品印痕。
阏伯(契)在唐尧之时为“火正”,在舜时为“司徒”。火正、司徒负责祀火、定时、教化民时,及作五品之教(即教五常,父、母、兄、弟、子等礼仪)。故以铃作呼唤、警示、提防、告知等;红漆,以火色作令,禁行令止,号令于人,是布政之官。
(8)墓主脖子上挂着一串海贝,有的组合成花瓣状。头部放三个斗笠形白陶器,其顶上还各缀有一颗绿松石珠。
贝为女性阴器象征,此意谓其是商人的传播者,希望商人生生不息、繁衍不止。斗笠,表明他是天帝·喾之子。
(9)有龙形器的这座墓,又是这些墓葬中最接近3 号建筑墓址中轴线的一座,它的规模高于以往在宫殿区周围甚至它近旁发现的同类墓。
如此更加可以推断,带龙绶带的墓主,大概率就是帝喾之子契(阏伯),或是喾之功著于世的孙辈后裔。
综上所述,二里头是帝喾后裔在此经营的方国遗址,历经数世,可能经历了唐、虞、夏代,故都城广大、出土文物众多,有大量的玉礼器,大型的宫殿群……但是,这些并不是“王权”的表象,也不是代表维持“王权”的宫廷礼仪。
中原之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夏朝族属”。
殷人子契的历史记载:
《国语》曰:“玄王勤商,十四代兴。”即从契至履(商汤)凡十四代,殷商终于王天下。玄王,契之谥号。
《左传·昭公元年》:“……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辰,龙星也;参,翼星(虎星)也。
《左传·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括地志》云:“商州东八十里商洛县,本商邑,古之商国。帝喾子卨所封也。”
解析二里头为什么是子契所封的商地:
商星是古代殷商信奉的守护星,上古时期帝喾高辛氏封其长子阏伯于商丘,阏伯是帝尧陶唐氏的火正,以火纪时,祭祀大火。所以商人将龙星作为商星。
商星又称心宿。是二十八宿之一,苍龙七宿的第五宿;有星三颗;其主星亦称商星、鹑火、大火、大辰。
心宿二由于它火红的颜色,我国古代又称之为“大火”或“大辰”,古人很看重“大火”星,他们常以“大火”在天空中的位置,来确定农事活动。《诗经》之“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即为有关商星之说。
这句话的意思即:在农历七月,天气转凉的时候,天黑以后,可以看见“大火”星从西方落下去;九月就该准备御寒的衣服了。
心宿与河南商丘一带地区,发生星、土联系的契机,有三:
契机一:心宿二的颜色与火焰接近
商丘所在文化早期是大荒之地,无论是白天放火烧山开垦荒地,还是夜间燃起篝火驱赶野兽,都要频繁使用大火,因此心宿与大火在颜色方面,建立了最初的联系。
契机二:建用火和防止火灾
实行“大火历”,根据一年中“心宿二”的行度,决定人们的用火方式(如纳火、出火、改火等)
负责观测“大火”星(心宿二)的官员,名称为“火正”,火正的工作地点设在商丘,因此心宿和商丘一带地区,因为“观测”大火星、制作“大火历”的历史而建立星、土对应关系。
契机三:汇集民意
领导以“火”纳民,人心向统治者聚集,这就是“心宿”的由来。
现代考古学找夏文化:
夏鼐先生在1977年登封现场会上发言,正式对“夏文化”的概念作了界定,即——“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可以说,这一界定,决定了相关讨论的路向问题,其中包含了狭义史学中的政治实体,确切的时段(夏王朝)和具体的族属(夏民族)概念。
但这些恰恰是考古学所不擅长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考古学以科考手段检测二里头遗物,用碳十四测得其在夏时期的“时间框架内”,就往夏王朝、夏文化上套,显然不可取。
二里头遗址的谜底,本来可以在殷墟五号宗庙遗址(即所谓的“妇好墓”)中得到诠释。可惜的是,考古学报告关于时间、空间、人、事的误定,使我们彻底错失了这一难得机会。
解古史的机会,本来就是地下资料与传承、古典文献的完美互证;古史原本是“环环相扣”,我们错失其中任何一环,古史的“大厦”就难以完整复原。
古人并不是不给咱们留下窗口,而是我们要么把它忽视,要么将其堵住,然后再自作聪明的、胡乱这里打一个眼、那里钻一个洞……
这些遗址都是龙子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