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

案例1:牛与小麦有两块相邻 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如果 牛冲过栅栏,跑到麦地里吃小麦,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

当然要阻止。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如果两块地是一个人的,那就取决于综合起来更赚取的方案,牛吃了小麦,两块地的总收入会更加高,那就可以吃小麦。但是如果两块地是两个人的,那当然要赶走,都是私人的资产,你赚钱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

案例2: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FontaineBleau Hotel v. Forty–Five Twenty–Five , 1959)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游泳池的阳 光。游泳池没有阳光,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就会受影响。于是,左边的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这是个体对个体的问题,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酒店什么也不能做。当然两家酒店是一个人的,怎么干都可以。

 案例3:烟囱与邻居(Bryant v. Lefever , 1878 —1879)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 边人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 顶,由于烟囱高过对方的房顶,烟囱冒出来的 烟,对右边人家并没有影响。但是后来右边的人 家把房子盖高了,于是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 了。这样,左边人家在生火时产生的烟,就会回 流到自己的房间里。于是,左边的人家就到法院 告右边那家人。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这是个体对个体的问题,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邻居不能做。

案例4:火车与亚麻(LeRoy Fibre Co. v. Chicago, Milwaukee and St. Paul Ry. , 1914)从前 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一辆 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农夫把700吨亚麻堆在了 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 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没有碍任 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 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这是个体对个体的问题,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铁路公司要赔偿。但是铁路公司是特殊的个体,在中国是国家所有,一定程度代表国家利益。而且要避免亚麻被烧,铁路改变线路的成本远远大于农民的成本,所以从个人利益不能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应该是农民采取措施。

案例5:糖果商与医生(Sturge v. Bridgman , 1879)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糖果商,一 户是医生。糖果商有一个做糖果的作坊,噪音很大,由于两户人家中间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 花园,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但有一年,医生在自己的院子里新修了一个 诊所,这个诊所靠近糖果商的作坊,它们共用一 堵墙。修好诊所以后,医生发现糖果商作坊发出 的噪音使得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 器听不清楚。于是医生就到法院告这个糖果商, 说他造成了声音污染,要他停工。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这是个体对个体的问题,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医生败诉,因为他的这个要求侵害了糖果商的利益,糖果商一直在那里做,医生是后来建设诊所,时间问题。

案例6:养鸡场与新居民(Spur Industries Inc. v. Del E. Webb Development Co. , 1972)有一家养鸡 场,因为知道养鸡会发出恶臭、造成污染,就在 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家养鸡场 在郊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 扩张,扩张到一定程度时,有开发商就在这家养 鸡场旁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来以后才发现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 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如果 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这是个体对群体的问题,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都不能对对方提出搬离要求,都会损害对方利益。如果要让对方搬离,应该和对方协商,给对方一定补偿。

案例7:水泥厂与老居民(Boomer v. Atlantic Cement Company, 1970)一家水泥厂长年排放各种 灰尘,散发出臭味,有时甚至还会发出震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就去告水泥厂, 要求赔偿。居民的控诉,并不是一次两次,他们 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厂,并不时拿点补贴。如果 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这是个体对群体的问题,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如果水泥厂符合政府法律和排放标准,都不能对对方提出要求,因为这样都会损害对方利益。如果要让对方让步,应该和对方协商,给对方一定补偿。

这里问题有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时间先后等因素。按照权力的行使应不以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原则,处理起来又有区别,如果群体改变的损失更大的话,应该让个体改变,但是如果个体的利益收到损害,也应该给与补偿,因为相对于其他个体,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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