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倍贤
「我」是甚么?
要正确地理解「非我」,先得了解原始佛法中所说的「自我」。
原始佛法修行所针对的,都是现实身心能观知的活动。原始佛法从不谈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有我/无我」、「有自性/无自性」、「有佛性/无佛性」、「自性本清净/自性本污秽」…。原始佛法中所说的「自我」,是内心可观知的「自我架构」活动(《增支部3.32经》)。原始佛法中所说的「自我」,是内心把某种状况「当成是自我」。当内心把某种状况「当成是自我」,把某种境况当作是活动「游戏场」,就是在作「自我建构」的活动。
「自我建构」不断地发生,心可能在短时间中不断地扛起、抬起、转换不同种地「自我感」、「自我定义」,钻进钻出不同种的「活动游戏场」,也可能长时间地盘据在较为一致性的「自我位格」、「自我定义」、「活动游戏场」。不论何者,「自我建构」一旦发生,心一旦「出生于」某种「自我角色」,「自我感」马上就经历「老、病、死」的质变,马上就承受来自内外在的威胁、压迫、制约。
所以「自我位格」的相对维持,一定是要花力气也有[可能是很细微的]压力感的。「自我建构」的动机来自内心对某种「自我位格」的渴望和迷恋(「想要形成、变成某种状态」),也来自于对「自我建构」该活动本身的渴望和迷恋(心对于「建构、呈现、出生」等活动的瘾头)。
什么叫「自我建构」活动?什么叫I-making?佛法中所讲的「自我」,是心对境界所产生的某种动作,而不是在探究某种本体。「探究本体」只是无益于事的猜测,而了解「心对境界所产生的动作」则直接有助于调整和放下「自我建构」。可从以下角度说明「佛法中所讲的自我,是心对境界所产生的某种动作」。
第一,「建构自我」是认定某种活动,能提供安全,因而盘据于该活动(《相应部22.93》)。认定某种活动是安全,对该活动依托、盘据、作情感联系,就是把该境况「当作」是「我」、「我所」(属于自我的)。
第二,「建构自我」是认定某种活动,能提供快乐、尝试从中汲取快乐(《相应部22.57, 22.60》)。认定某种活动能提供快乐、尝试从中汲取快乐,对该活动上瘾、乐此不疲、作情感联系,就是把该境况当作是「我」、「我所」(属于自我的)。
第三,「建构自我」是认定某种活动,能服从自己的宰制和意欲、能满遂自己的意愿(《相应部22.59》)。把某种活动当作是听话的、能遂愿的,对该活动依靠、存有不实际的期盼、作情感联系,就是把该境况当作是「我」、「我所」(属于自我的)。
第四,「建构自我」是认定某种活动是可爱美好的(《相应部22.85》)。把某种活动当作是可爱、美好的,滞留、停驻、迷恋该活动,与它作情感联系,想把「可爱的」拉近,变成该「可爱的」状态,就是把该境况当作是「我」、「我所」(属于自我的)。
涅盘是安全的、快乐的、能遂愿的、美好的,但涅盘不是一种动作,也不是一种透过动作来维持的状态。而且,涅盘不存有「盘据」、「汲取」、「操控」、「滞留」等等心对境界产生的一般性动作,所以是「一切建构自我的动作止息」。
「非我」是一种态度、取角、对应境界的模式。可以从「认知」和「对应方式」两个角度来解释「自我架构」。也就是说,「自我架构」是把某现象「认知」为自我,或把某现象「当作是自我来处理、对应」。
在认知的部分:认定某种境界是安全稳固的、能提供稳靠快乐的、遂愿的、可爱的,这就叫对某境界采取「我」的认知取角。
在对应方式的部分:因为认定某境界是「我」、「属于我的」,所以心乐意与该境界纠缠。这些纠缠方式包括:寄托或寄情于它们、渴望它们的复制、盘据栖息于它们之中、倚靠或仰赖它们、靠近亲近它们、试图形成或变成它们、膨胀或扩张它们、对它们上瘾…(《阿含经》常用1.「我」、2.「异我」、3.「相在」来形容这些关系——像是,《大正藏T2n99.5a18》。举例说明这三者:1.「身体就是我」、2.「[异于自我本体的]身体是属于我的」、3.「我住在身体中[与身体相在并存]」。
而《中部1经》则是用a.「把某某[设立]为我」、b.「把我[设立]于某某之中」、c.「把我[设立]于某某之外」、d.「把某某[设立]为属于我的」、e.「爱乐某某」。举例说明这五者:a.「念头就是我」、b.「念头之中有个在想念头的我」、c.「念头发生在我之中」、d.「这是我的念头」、e.「以陶醉于念头中为乐」。这两部经叙述法的对应关系,约略如下:1=a; 2=d; 3=b&c; e has no numerical cognate)。
同理地,「非我」也是一种对待某种境界或所有境界的认知和对应方式,就如同「我」是一种对待境界的认知和对应方式。
在认知的部分:认知某种境界或所有境界 是不安全稳固的、不能提供稳靠快乐的、不会遵从自身意愿的、不可爱的,这就是佛经中常提到的「非我想」—采取「非我」的认知取角。
在对应方式的部分:因为有「非我」的认知,所以心不意愿与境界发生纠缠关系。不寄托或寄情于它们、不渴望它们的复制、不盘据栖息于它们之中、不倚靠或仰赖它们、不靠近亲近它们、不试图形成或变成它们、不膨胀或扩张它们、不对它们上瘾…。
从上面的角度可以了解,佛法中的「非我」,不是要证明「自我,作为一个个体,是不存在的」——那样的讨论,只会令心困惑:「自我不存在,那么是谁在修行?」「自由意志不存在,那么从何修行?」那种探索方式毫无帮助,同时也是误会了「非我」的本意。
佛陀在《中部 2经》、《相应部 44.10经》提过,「无我」是一种邪见。对很多佛教徒而言,觉得很不可思议。佛教不是都说「无我」是三法印最重要的法印?「无我」不是佛陀要我们接受的最高的真理吗?怎么经典里会说「无我」是邪见?这是因为,佛陀从未教过「无我」、「性空」,只教过「若把x当成是我,x即成负担、压力」,只教过「自我建构的活动,不能提供真正的安全和快乐」。
若不了解佛法的本意,很容易变成像部派和大乘那样,为了解决「无我」、「无自体」等难题,产生了许多与佛法无关的「戏论式解说法」:「胜义谛上是无我,世俗谛上姑且说我」、「有分识、或阿赖耶识作为业力的乘载体,虽无我而业果延续」、「剎那生灭的极微,作为业力的连贯」、「若毕竟空,何来罪福报应?罪福报应如幻而有」…。这些哲学上的强辩和想象,是误把「无我」当作佛法的教义,然后自找麻烦地要辩证「无我」所产生的无边无际的假想难题。
有些人可能反驳,提出《杂阿含335》中所提到的,「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然而,在南北传阿含/尼柯耶当中,这是绝无仅有的「经文」,也正是部派佛教添入的内容。这篇「根本说一切有部」所流传的文字,在其它所有的部派所传的经文版本,都没有相同的说法。另外,这篇「经文」所使用的术语和解说法,像是「第一义」、「俗数法」,或像是把「十二缘起」归类为「俗数法」,或像是关注现象生灭的推展方式,在在都显示这是部派时期才新增加的教义,与其它原始经典格格不入。
若将此「经文」的说法,与《相应部22.82经》和《中部109经》比较,更能看出《杂阿含335》的「部派特质」。《相应部22.82经》和《中部109经》都提到,有「被无明所支配」的「愚钝男子」,把心思错放在「无我状况中,业是如何被制造、被承受」的叙述实相之探索。佛陀将这样的思维方向,导正、导向到「无常故苦,苦故非我」能够产生「厌离」等「向解脱的情绪」。也就是说,佛法对五蕴现象的描述从不是拿来解释「五蕴流转、业力传递」的模式,而是「促发解脱情绪」的应用学。
佛法中的「非我」,是具体的一种禅修动作,所以全然不牵涉上面提及的哲学辩证。「非我」,作为具体的一种禅修动作,它的内容是:不把某种或任何活动当作是安全、值得依托;不把它当作是能提供快乐、供自己汲取快乐的来源;不把它当作是能操控、遂愿;不把它当作是可爱、值得迷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