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
如果宗教不以科学和神学为基础,那它以什么为基础呢?道德。
因为,神学基础不是很可靠,它最好是被丢弃或者被摧毁;信仰必须被置于理性的领地之外。
所以宗教的道德基础必须是绝对的,不是从可疑的感觉一——经验或是不确定的推论中来;不受可能存在错误的理性的掺和;它必须通过内在自我的直接知觉和直觉获得。
我们必须找到普遍必然的道德;先验的道德准则必须同数学一样绝对确定。
我们必须证明“纯粹理性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它能够独立于任何经验决定意志”,道德感是内在的,不是来自经验的。
我们需要道德命令作为宗教基础,道德命令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命令。
现在,我们的经验里最令人吃惊的事实就是我们的道德感,那是我们无法逃脱的感觉,面对诱惑时,这种感觉告诉我们这或者那是错的。
有时候,我们或许会屈服,但是这种感觉依然存在。
早上我们下决心改正,晚上我们又干蠢事。
我们知道那是蠢事,会再次下决心改正。
那么,是什么使我们产生懊悔和改过自新的决心?是我们心里的绝对命令,是我们良心无条件的命令,“它就像行为准则,通过我们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不是理性而是当时活跃的感觉告诉我们,要避免做出这样的事:如果人人都这么做,社会生活将难以为继。
然而,我期待通过一个谎言走出困境吗?“一方面我想要撒谎,但同时我绝不希望撒谎得到普遍认可。因为如此一来就没有可信的诺言了。”
因此,感觉告诉我不能撒谎,即使撒谎对我有利。
因此,谨慎是有前提的,原则是,诚实是最好的策略时就诚实;但是我们心里的道德准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因为,一个行为的好坏不是看其结果,也不是看它是否明智,而要看它是否遵从了内在的责任感。
这种道德准则不是来自我们的个人经验,它断然而先验地规定了我们过去、现在或是将来的所有行为。
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绝对善的东西就是一个善良的意愿——-也就是遵从道德准则的意愿,不考虑它对我们的利弊。
不要考虑自己的快乐,要履行你的义务。
“道德本不教我们如何幸福,而是教我们如何无愧于幸福。”
我们应该给别人带去快乐,而对自己,则要追求完美,无论追求完美能否给我们带来快乐。
而给别人带去快乐,让自己变得完美,就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把人当作目的,而不只是手段,无论这个人是你自己还是其他人”,我们能清楚地感觉到这也是绝对命令的一部分。
依循这样的原则,我们就能很快实现理性的理想家园;我们需要做的仅仅就像自己已经是这个家园的一分子那样去行动。
我们必须将完美的准则应用到不完美的世界里去。你会说,这很难,因为它将责任置于审美之上,将道德置于幸福之上,但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野兽向神转变。
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义务的绝对命令至少说明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如果我们不自由,那我们就无法生成义务的概念。
理论理性是无法证明这种自由的;我们是在道德选择的危机中感觉到它的存在的。
我们觉得这种自由就是我们的内在本质,是纯粹的自我;我们能感觉到心灵自发地改进经验,选择目标。
只要我们一行动,我们的行为就会遵循既定的不变规律,因为我们经由感官看到了结果,因为感官给自己传输的东西都穿上了心灵制定的因果律外衣。
然而,我们超越了自己为理解经验世界制定的准则:我们每个人都是一股力量的核心发动者,以一种我们无法证实却能感受到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
同样的,我们无法证实我们是不死的,但我们能感觉得到。
我们认识到生活不像人们挚爱的话剧,在话剧里,每个坏人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也会得到好报;我们每天都感觉到毒蛇的智慧比鸽子的温柔有用,小偷偷惯了就会更加为非作歹。
如果实效和利益是美德,太过聪明反倒不是好事。
即便如此,当这些事实不断在我们脑海里出现,我们还是能感觉到正义的召唤,我们知道我们不应该通权达变。
如果我们心里没有感觉到今生今世只是生命的一部分,今生今世的梦只是一个新生命的前奏;如果我们不是朦胧地知道在将来更长久的生命里会再次实现平衡,如果我们不知道滴水之恩会得涌泉相报,那么,这种是非感又如何能存在呢?
最后,同理,上帝是存在的。
如果责任感包含并证实将来必有回报的合理性,“那么不死的猜想……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去证实;换言之,就必须承认上帝的存在”。
“理性”无法证明这一点,支配着我们行为的道德感高于针对感觉一——现象的理论逻辑。
理性让我们相信,在对象背后存在着公正的上帝;我们的道德法迫使我们相信这一点。
因此,卢梭认为,心中的感觉凌驾于脑海中的逻辑之上,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帕斯卡认为,心灵有它自己的理性,而这种理性是大脑无法理解的,这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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