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怀孕7个月的情况下,与情人到宾馆开房,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经送医抢救后,因羊水栓塞所致呼吸衰竭不幸去世。随后女子的丈夫一纸诉状将女子的情人和宾馆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50万。黄某与丈夫婚后育有两女,后与本村村民贺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一天中午,怀孕7个月的黄某和贺某外出吃饭。随后贺某提出到两人经常去的宾馆开房,黄某同意了。进入房间后,两人试图发生关系,这时黄某突然出现身体异常,贺某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联系朋友毛某前来。毛某赶到现场后也束手无策。最终贺某和朋友将黄某送到医院,但医生已无力回天,黄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黄某的丈夫遂报警,警方调查证实了黄某长期与贺某保持情人关系,但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性。
经过鉴定,黄某的死因是羊水栓塞所致呼吸衰竭。黄某丈夫以贺某和宾馆均存在过错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索赔5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和贺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足够的认识和预见,黄某明知自己怀孕7个月,应当知晓在该情况下与异性约会并意图发生关系,可能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她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虽然未能证实黄某的去世与宾馆的经营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经营者在管理方面的疏忽不容忽视,贺某和黄某在未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宾馆仍然为他们办理了入住手续,这间接导致了黄某的死亡。因此,法院认为宾馆应对此事件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综合考虑以偿因素,法院判决贺某承担27%的赔偿责任及赔偿13.5万元,而宾馆经营者则需承担3%的赔偿责任及赔偿1.5万元,黄某自身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