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丧三年的理念,是孩子生下来,“三年免于父母之怀”,要长到三岁,才不要父母抱。现在当然大家都认为服丧三年不可能,这么忙,怎么能空出三年时间不工作呢?不过我们反过来想一想,父母为孩子牺牲的时间,何止三年?
【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於已乎?”孟子曰:“是犹或紾(zhen)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悌而已矣。”】
齐宣王希望缩短为父母服丧的时间,因为按礼制规定是三年,理念是孩子生下来,“三年免于父母之怀”,要长到三岁,才不要父母抱。这也是人类和其他动物不同的地方,小马小鹿,生下来就能跑,人呢,生下来是完全不能自理的,全靠父母照顾。所以,父母死了,也要还三年给父母。
现在当然大家都认为服丧三年不可能,这么忙,怎么能空出三年时间不工作呢?不过我们反过来想一想,父母为孩子牺牲的时间,何止三年?
服丧三年的规矩,在中国数千年都得到严格的执行,不管当多大官,只要父母一方去世,马上要辞官回家守丧三年。如果你是国家一天也离不开的朝廷重臣,皇帝可以下诏“夺情”,就是皇上要夺走你的亲情,不批准你回家,要你为国家服务。比如张居正、曾国藩,都是这种情况。但夺情都会造成政治风波,皇上可以说国家离不开你,但是你留下来,却免不了别人指指戳戳,说你离不开权力,骂你衣冠禽兽。
不过,齐宣王就希望缩短这个时间。公孙丑也附和他的意见,说:“如果缩短时间,服丧一年,也比不服丧强吧。”
孟子就批评说:“子之事亲,就如弟之事兄,你这就好比有人去扭转他哥哥的手臂,这是不对的,你呢,不是劝他不要扭,而是劝他轻点扭,慢点扭,那不还是对哥哥施暴吗?要教他的道理,就是孝弟而已,哥哥的手臂不能扭转,父母去世,三年之丧不可缩短,这不是一个道理吗?”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於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
过了一阵子,又有一件事,一个王子,他的生母死了。但是,因为他的生母,只是父亲的妾,而父亲的正妻,也就是他的嫡母还在,所以他不能为生母服三年之丧,甚至三个月也不行。大概是穿上丧服,母亲下葬之后,就要脱下来,这个具体规定无法考证了。这王子呢,希望能为母亲尽孝,就由他的师傅去向齐王请求,希望能为生母服丧几个月。公孙丑就拿这个案例又去问孟子:“您说服丧一年都不行,那这几个月又怎么样呢?这是对,还是不对呢?”孟子说:“这跟前面说的不是一回事!这是王子希望守丧三年,但是不会被批准,所以他请求守几个月行不行,这情为势屈之际,王子报亲之心,就是多得批准一天,也可多尽一日之孝。而齐王要缩短守丧期限呢,是没人压着他,他自己不想守。”
我的孟子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中华书局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中国华侨出版社
孟子正义,焦循,中华书局
孟子译注,杨伯峻,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