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蚱,有人叫蚱蜢,我觉得不贴切,这种小虫大可配得上“弱不禁风“几个字,这有什么”猛”的呢?
要说猛,大概蝗虫可以配得上,那时候农村里蝗虫算是稀罕物,以前听人说闹蝗灾,没有粮食吃,后来饿得凶,不得已把蝗虫给捉来用猪油煸着吃了,却极香,而且没有蚕蛹那般的怪味。后来村里蝗虫就绝了,偶尔有几只出现在路边,路人见了啧啧称奇,立刻捉去把玩。不过把玩蝗虫的人多被蝗虫的腿蹬过,蝗虫的腿上的倒勾比玫瑰的刺还要锋利,勾上去就是一道血印子。
但蚂蚱不一样,蚂蚱只有脚上的一点点钩,也不长,只是帮助自己固定在草上,擦在手上如同抓痒。小时候觉得蚂蚱身形极美,像一段小小的翠竹,有的蚂蚱瘦的像根牙签,有的就比较肥硕,像一条小小的核舟,肥硕些的蚂蚱拿着手感还要更好些。蚂蚱甚是好抓,小时候觉得这种小虫是极蠢的,别的虫看到人或许会赶紧飞走或者是藏起来,要么就对人视若无睹,继续我行我素,反而叫人难以发现;而蚂蚱不同,只要往草丛里一迈,就有蚂蚱纷纷蹦出来叫你看见,然后往蹦去的地方一看,正有个认为已经虎口脱险的角色。
于是一把抓下去,握在手里,再用另一只手捏住脊梁,这就算可以任人摆布了。然后拿起来看看正面,蚂蚱便开始吐黄水,那黄水有点蚂蚁的味道,但仿佛还要更浓郁些,总之是不太好闻,想让你将它快快丢了,于是也就丢了,其实没什么玩头,就是捉住以后看它蹬腿,还有两只短须上下舞动的样子。
除了身形和颜色,这类小动物最美丽之处莫过于那对如透亮的玉石一般的眼睛。有时候见到这类小虫的尸体,想要把虫子的眼睛取下来收藏着,却发现虫的眼睛变红亦或是变黑了,远不如之前透亮,也就任它去了。
